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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社區的主委任期兩年,經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更改任期為壹年,前管委會卻與保全公司簽了兩年的合約,如何做才能與保全公司解約而又不違約呢?是否要循怎樣的管道才能順利完成?謝謝

2006-01-05 21:06: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啟宸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管委會想與保全公司取消合約當然要先看合約內容的條款再來定奪.另我所想講的是,每家保全公司對我來看都是大同小異,問題在於你管委會如何要求保全公司達到社區的要求與標準,因此,不見得換一家保全就可以解決得了,今除非保全衛哨勤務太懶散,向保全公司反映,卻置之不理,當貴管委會蒐集好證據後再來談解約問題,我所要說的就是,從現行的執行面確實找出保全公司無法改善的問題再來與他們加簽備忘錄來壓制貴社區之前所簽的合約書所不完備之處,當然也包括解約了.但是,如果社區問題的根沒有解決(指社區人謀不贓的話),而執意認為全是保全公司的問題,那這只是換湯不換藥的鴕鳥心態喔!建議先將社區的問題毒瘤挑出來,否則沒有良善的監察機制,毒瘤仍是存在的.社區規約是公寓大廈最高指導原則.

2006-01-12 13:0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簽約已是百紙黑字了,除了跟保全公司協調外,沒有其他的辦法。

2006-01-05 22:23: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tou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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