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關於辦護照的各種相關問題 包括 辦的方法 手續 需要哪些東西 以及所需時間 跟去哪裡辦 我住台北市 謝謝囉
2006-01-05 18:02: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旅遊 ➔ 其他:景點
申辦護照必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
地址是:
局本部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5F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中辦事處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花蓮辦事處
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申請須知:
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1.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請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以便登錄)。14歲以下
2.未請領身分證者(年滿14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
3.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規格如下:直4.5公分,橫3.5公分(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請參:公告、規格及圖示(jpg檔案)》
4.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5.男子(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
6.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
7.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8.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9.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
注意事項
1.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始可申請換照。
2.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3.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4.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2006-01-05 19:55: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effre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