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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爸公司與股東拆夥,面臨解散,由於帳冊上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一直與他們談不攏、有紛爭,甚至對方想提出告訴
所以想要請求由法院來指派公正的會計師來進行清算,
但是,有一位律師助理告訴我們說:由法院指派的人須要有律師、會計師來合作,這筆龐大的費用,都要由我們自己來負擔,而不是由公司來分攤。
可是,先前這位助理的直屬律師是跟我們說:法院會把公司的資產先凍結起來,然後委任給律師、會計師來清算,之後的費用才由公司的資產裡扣款。
現在令我們搞不清楚的是,到底哪一個版本才是正確的阿?
因為我們並不懂法律這方面的問題,所以想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拜託!

2006-01-04 18:44:2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unn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由清算財產支付。
顯然律師助理目前還是只能當助理!

2006-01-06 18:03: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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