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結婚前的債務~~~丈夫有償還的義務嗎??
妻子在認識丈夫之前欠下的債務~
在兩人結婚後~~
丈夫有義務償還嗎??
債權人可以向丈夫追討嗎??
2006-01-04 15:40: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ora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23 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樓上所言恐有誤!
(資料提供:看新聞學法律網)
2006-01-04 15:5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於”情”:愛她才會結婚若能力許可幫她還一還吧
於”理”:看她對如何再決定吧!!!
於”法”:簡單說就是”日頭赤炎炎,隨人顧生命”不用啦!!
其實不管是婚前婚後之債務,只要沒互相作保且沒約定共同財產制,於法債權人就不能跟你要
2006-01-04 16:52: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已經結婚了 老婆的事當然丈夫有義務要處理
除非你們已經離婚了 不然這根本不是問題
2006-01-04 15:4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鬧鐘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