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的老婆在十年前~他當兵時跑了而且這十年當中,音訊全無找不到人~而當時只有法院公証未到戶政登記~於今年才照程序以家事法庭訴請離婚~於最近才獲判勝訴,准其離婚。請問這樣是否已成效?因為其判決上有明載他的妻子如果有看到判決有不服可以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上訴,那是否還得等這20天期效過才真正離婚成立?又是否能馬上與我辦理公証結婚?
2006-01-04 15:26: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您的解答,但我更想知道的是~是否能於確定判決後可以馬上辦理結婚,因為肚裡的小孩即將來到世上,怕因此影響而無法幫小孩入戶口,而且曾有聽人說訴訟離婚後半年內不能結婚?是否真是如此?
2006-01-05 15:11:00 · update #1
妳必須等收到判決書
證實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已不存在時再結婚
因女方尚有20日的上訴期
如現在貿然結婚
男方將會觸犯重婚罪
妳也可能會面臨通姦罪責
補:
現今法律有關離婚半年後方得再婚之條文已經刪除
也就是說只要離婚手續辦理完成後,第二天就可以再婚
還是等等,畢竟男方現在還有前段的婚姻關係未完全
脫離.
2006-01-04 19:51: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平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