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女生和銷售員訂購notbook!此行為在法律上效力未定!
這是我們民法課的一個題目!!背是背了!!
卻不了解"效力未定"的意思!!!
什麼意思呀!?可以解釋的白話一點嗎?
2006-01-04 14:50: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的成年是"20"歲(民法12條)
而當事人一方未成年所簽的契約不是"無效"
而叫做效力未定(民法79條)
這時要像未成年那一方的父母催告是否承認這張契約(民法80條)
是因為你們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所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做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除非經過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承認 才會生效)
2006-01-04 14:57: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1⤊ 0⤋
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意思就是因行為以外的要件尚未具備
故法律行為暫不發生效力
然而那個要件是否會具備還是不確定的
這通常發生在需以第三人同意為要件的法律行為上
比方說未成年人的契約行為
本人對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的承認
若有效要件後來具備則法律行為確定有效
若沒有則不生效力
2006-01-12 05:0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白話一點就是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所以叫效力未定
監護人同意就有效不同意就無效因不知是否同意所以叫效力未定
2006-01-04 17:06: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