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管委會權力超過範圍 我不知該怎麼去爭取 請大家給點意見
我們住戶有387戶 車位所有權有86個 分地下一層95萬.二層90萬.三層85萬 在地下一樓有一公位 本來是給臨時搬家.送貨或親朋好友來時暫時停用 現有一委員他說他怕車被偷要停那邊 而管委會不知是怎麼決議的 竟然給他停了 沒有公告也沒經車位所有權人同意作如此處理 是否有助戶公條例能約束他呢 因為連主委都說不清楚會議是如何決策 自己都想霸佔此車位 我不知要從哪裡找資料讓他們心服口服 我本身有買車位也有房子 謝謝專家教教我
2006-01-04 12:49: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ei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公用的就是大家都可以停,也就是要停,被他停走了,朋友來時,就要主委巧一個位子出來停,不然哦就找人抗議啊,不過你會被當澳客,除非有很多人跟你一樣不爽,在來就是開會時,就提出來,讓其他住戶知道,一起抗議,.
2006-01-04 12:5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貓 6 · 0⤊ 0⤋
住戶規約為公寓大廈最高指導原則.所以1.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 大於 管委會會議決議 大於 委員個人意見2.請拿出貴社區的規約仔細翻一翻內容看一看規定.3.社區地下一樓有一公共停車位????請先確定此公共停車位之產權是否真的屬於管委會,還是屬於住戶的(以產權登記為準,而不是嘴巴說就算).當確定為社區所持有時,當然就依照規約內容所述供大家所共同使用.怎可淪為個人私用.4.因此管委會雖然有決議,但如果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規約內容相牴觸,依然是無效的.5.如果那位委員還是這麼不自愛,而管委會卻無法約制的了,第一管委會可解散了第二自立救濟就拍照公告讓他遭住戶譴責吧!
2006-01-12 05:57: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