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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問號處需解答)謝謝解惑!?年5月19日,?以?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恐怖」的犧牲者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1991年由於?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恐怖的真正結束。

2006-01-03 17:10: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希望💋 7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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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19日蔣介石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魏廷朝 1997,1)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8%89%B2%E6%81%90%E6%80%96

2006-01-04 15:01: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仔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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