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這件事有點複雜......

他是接了設計兩個巧克力包裝盒的案子,客戶是她朋友的母親,
一開始因為我朋友不清楚價錢的算法,說要先問過老師在給,
而商標已由某廣告公司設計好了(三萬元)

我朋友開始與印刷廠老闆共同改良丹比巧克力外盒的折法,

後來先作了兩個紙盒的設計給她們看,因為我朋友的朋友,就是客戶的女兒也是設計科系,
所以意見多,說這裡要改,那裡要改,一直改,大改小改不下十次以上,

本來修改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因為她女兒也是設計科系,
所以頻頻出意見修改的結果就是,客戶母女倆認為自己女兒才是設計者,
我朋友只能算排版的,


事實上是,
她女兒說(以客戶立場):包裝盒上希望有普普風的感覺,
我朋友(以設計者立場):修正設計出符合她期望的感覺,

以此模式不斷修改包裝盒設計,
設計者當然是我朋友,客戶的女兒只能算是"意見多多"的客戶,
(總不能說她也是設計科系就算此案的設計者吧)


而合作的印刷廠也未告知我朋友,就改由另一間印刷廠生產了,
我朋友算是被動被告之,

換印刷廠原因是客戶嫌貴,就帶著第一間印刷廠跟我朋友共同改良的紙盒轉往第二間印刷廠,
還告訴第二間印刷廠這是丹比的紙盒,



兩個紙盒目前已經完成印製了,我朋友開出明細給客戶,
以"兩個盒子的設計費、大改小改稿費、照片一張500元"總共一萬元,
(本來老師幫她算的明細開出是一萬二,我朋友算整數變成一萬元,
照片收費也不是以一般拍幾張算幾張的錢,而是只算一張採用的收費)


收到明細後客戶開始不連絡,我朋友主動連絡卻被罵,
電話一開始就是:你是什麼大設計師阿?!開這是什麼價錢?!本來我要給你五千,
現在再給你一千五就好,..............
(之前有給我朋友一千元輸出費,他們還覺得我朋友有賺,事實上以輸出的量根本沒賺,
他們還說你已為我不懂行情嗎?輸出一張只要70元耶!!
事實上是:那也要看大小啊,還有紙張啊!!!而且每間店收費也不一樣,
難道還要比價之後再找最便宜的店家輸出啊?!趕時間時,有誰那麼閒)

我朋友就這樣被羞辱一個小時,手機費還是算我朋友的,
之前的每次連絡也都是我朋友打的,每次都要講一個小時,

而每次輸出後,去他們家討論(每次都兩個小時)再改稿,再輸出,如此至少十次以上,
結果卻是她們覺得我朋友是排版的,還敢收什麼"設計費"



與印刷廠協調的結果,他們也覺得,我朋友算設計,

因為客戶先前告訴印刷廠:
商標是別人作的(廣告公司設計三萬元)、設計是她女兒,
我朋友是排版的,

經過我們的解釋,印刷廠才了解事實,
因客戶是外行,她們以為,以客戶立場出出意見,就算她們自己設計的,
加上客戶女兒也是設計科系,他們更覺得自己就是設計,

如此觀念,連印刷廠協調告訴她們,她們還是覺得是自己設計的!!!!!




像現在這種情形,包裝盒已印製完成,客戶不肯付錢,
可以提告嗎?不是真的要提告,
是要告訴客戶,他們違反了哪些法令!!!
應該是著作權法吧?有誰能提供法律條文呢?
不付錢她們就不能使用那些盒子嘛!!!


還有跟怎麼解決這件事,因為那個客戶是個賣保險的,
口才之好無人能敵,跟她解釋她也聽不懂,
就是堅持設計者是她女兒,
她女兒也覺得自己就是設計者,

我朋友理虧就在一開始沒說兩個盒子做到好多少錢,或是設計費等先講明,
(而且設計的行情本來就很廣,光是商標設計也有三千的,客戶卻花了三萬也不嫌貴)
但總不能因此就作白工,還是得堅持自己應得的!!!


面對這兩個難纏的客戶,請各位幫忙出個意見吧!!

謝謝各位啦~

2006-01-03 15:59:0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藝術與人文 視覺藝術 其他:視覺藝術

你是說證明是自己設計的檔案嗎?
他與客戶溝通時都是當面談較多,
所以可能沒有mail可佐證,
原始檔案及過程中修改的檔案,剛剛問過他,他說都有存檔,
那如果提告是要告他什麼呢?就是捍衛自己的什麼權呢?
包裝盒已完成,客戶不付錢能強行使用嗎?
得告訴客戶他侵犯了設計者什麼權益嗎?
或是怎麼應對較佳~

2006-01-03 17:04:21 · update #1

5 個解答

嗯...真的說要告的話,還是有機會告得贏的....
雖然沒有合約書
不過只要能夠舉證之前的設計溝通等相關資料
例如原始檔案及過程中修改的檔案
往返溝通的e-mail等等
但是前提是願不願意花這些時間跟金錢去做這動作
還有
長遠看來也要評估一下
當然這個朋友從此就算沒了
甚至影響到你周邊的其他朋友等等

當然也可以摸著鼻子吃悶虧
當成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設計師初出茅廬的第一課
就是學會
不管怎樣的致親朋友
還是要把握住三個原則
第一,先談價錢再製作
第二,價錢確定先簽約
第三,簽約完後先收訂
這是我看過許多的設計師的痛處
也是自己的切身之痛

仔細思考吧

2006-01-06 14:58:22 補充:
基本上這算是侵犯到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如果能夠舉證的話,證明所有原始檔案都是由設計師這邊完成的,極可能達成勝訴,當然有溝通往返的郵件等資料更佳...不過過去經驗來說,即便是勝訴了,所能得到的補償也很有限,而且這一個案子告下來,沒有一年也要七八個月唷...粉累...

2006-01-06 15:01:09 補充: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當初檔案是怎麼樣的方式給印刷廠的呢??是由對方交付檔案過去的ㄇ?或是由設計師交付過去的?是交付光碟或是透過e-mail或FTP方式呢?如果是由設計師交付的,那麼也可以請印刷廠老闆作證...

2006-01-03 16:0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洪凱莉 4 · 0 0

您好,
我剛好也在找與丹比巧克力相關的外盒設計耶.
我們是在網路上賣了一陣子的巧克力(Vivian shop),
因生意不錯, 想自行設計自己的外盒,

我們也覺得丹比的盒子不錯,
可請您與我聯絡嗎?

2007-04-05 20:44: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跟壹周刊爆料

2006-01-10 09:52: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啊!!!一定要簽約.

2006-01-08 08:53: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貓 5 · 0 0

哀~~~~我們公司也有遇到這種澳客~~設計半天又牽拖~~~不過後來只能把它當作經驗~~因為金額1-2萬~~打官司或者去盧~~時間金錢都不划算~~更何況~~打了官司又不一定會贏~~所以~~據理力爭之下~~其他也只能當經驗了~~

2006-01-04 06:34:3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