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婚紗展時被金莎新娘ㄉ小姐拖住談ㄌ快3小時
後來他並沒有跟我們說婚紗可以先付訂金
反而是催促我們說 他們結帳時間已到 要我們全部刷清
30組18吋 $73800
我一直覺ㄉ很貴想退 可以退嗎??
我把訂單內容PO上來 各位大大幫我看看 評估一下好嗎!!
18吋數位白金寬頻30組 加一組$1500
18吋鋼琴烤漆相冊(含娘家本)
40吋油畫處理含框*1
30吋鋼琴烤漆框*1
贈送 珠寶盒*1 KITTY章1對 捧花(主2伴6) 胸花
相片MV 黃金證書 證件照2人 量身西服1套
皇家親友卡50張 平輩帖50份 全區禮服不加價 不限禮服
白金謝卡300張
結婚 訂婚妝另加付各 $3600 安瓶$500 鐘點費$200/H
上面有個預付訂金$15000
但是當初他一直催促我ㄇ刷清 也無告知可以付部分訂金
我該怎ㄇ半?? 要退嗎??
2006-01-03 10:46: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ini 3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七天內都可退壓....如果決定後也先別刷清..免得當冤大頭
只是你包套內容小貴....
36組24吋全寬平-夫家本
36組18吋全寬平-娘家本
40吋含框*1
24吋含框*1
女生請客用帖子180張
男生請客用帖子200張
謝卡500張 平輩帖30張
捧花一朵新娘新郎胸花各一
雙方父母雙方伴娘伴郎胸花各一
西裝一套自費版費1500
結婚禮盒(就證書和給女生家長的帖子和一堆頭花)
車把花30個 車采*1
結婚訂婚妝各3000
安瓶不太需要去買浪費錢...
拍照用的禮服白紗*2晚禮服*3特殊服*1
結婚當天白紗*1晚禮服*2
訂婚晚禮服*2
我這樣包套總共48000(不包自費部份)
所以我覺得你的包套有點貴
奉勸不要去婚紗展包套...太多太多人都被貴去..
我好多朋友都是...
建議你直接去婚紗店和門市小姐談
而且在還沒要求到你想要的時候不要付錢
還有不要一次付清..最好選擇分期
這樣你在每一階段付錢的時候才可以多要求東西
不然你付清後...他們很少會顧慮到你的感受唷
2006-01-05 11:10: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紫翼玲雨 3 · 0⤊ 0⤋
根據公平交易法的明文規定.您的消費項目是可以有七天的條約鑑賞期的..
也就是在七天內消費者是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費的..但是一般消費者往往忘了最重要的書面行文..也就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需要到郵局購買.一式三份.書明要求內容.然後將一份寄到婚紗公司.一份副本交給郵局存證.一份保留.
若是您沒有經過上面的程序.而逕行要求退款是不會被接受的哦.畢竟你們跟婚紗公司所簽的是正式的合約.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他們是無法逕行取消合約的.他們會怕.空口無憑.改天又被反咬一口怎麼辦.根據經驗曾經有女方退錢.男方鬧事的事情發生過哦..
依照您的狀況..可能還可以付出賠償之後退回部份價款...
也就是根據法院判例您可能必須賠償20%的違約金..其他的部分您是可以全部退回的..
其實您的包套內容價格確實太高..
更何況本人可以保證當初跟您接洽的業務必定不是他們公司的在職人員..
因為婚紗展當中的業務大部分都是跑單幫的臨時工.賺了錢就走人.根本不管你後續服務的死活..所以您的後續服務門市小姐是誰..這個人因為沒有賺到業績獎金..她的服務態度..還是您需要大傷腦筋的
本人從事婚紗業20年..最看不起這些拿了錢就走人的販售人員..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真的是本行的悲哀...
以下是法定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契約範本
甲方式您個人..乙方是婚紗公司
茲 為 下 列 婚 紗 攝 影 ( 禮 服 租 售 及 拍 照 ) 事 宜 , 訂 定 本 契 約 , 載 明 雙 方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如 下 , 俾 資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條甲方與乙方應就本契約所附表格之約定事項詳為記載;該表格所載雙方約定事項為本契約之一部。
第 二 條乙方依據本契約完成之相關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品質無瑕疵。
第 三 條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者,乙方免給付之義務,甲方亦免給付價金,契約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對甲方無利益時,甲方得解除契約。但乙方提出之替代方案經甲方同意者,契約以重新協議之內容繼續。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遲延給付者,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第 四 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攝影等工作有瑕疵者,甲方除得定七日以上之期限請求乙方重新製作或修補外,並得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方不於前項所定期限內重新製作、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或修補顯無意義者,甲方除得逕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 五 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甲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六 條甲方於約定之化妝、試穿、攝影等期日內,應配合乙方為必要之協力行為。
甲方不於前項期日內,為必要之協力行為者,乙方應以書面定七日以上之期限,催告甲方為必要之協力行為。
甲方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必要之協力行為者,乙方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七 條甲方應於約定之選片日期至乙方之營業所選擇毛片,於約定之取片日期至乙方之營業所取回相片。甲方不於約定之期日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應訂七日以上之期限,催告甲方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於前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自該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其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不於第一項期限內選擇毛片或取回照片者,乙方經保管六個月後得請求收取報酬及保管費,並銷毀毛片或照片,終止本契約。
第 八 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乙方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 九 條經甲方選定部分之底片、毛片,其著作權歸屬甲方,乙方應連同照片同時交付予甲方;未經甲方選定部分之底片、毛片,乙方應予以銷毀。
第 十 條非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契約完成之攝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為其他之使用或利用。
乙方違反前項之規定,致對甲方造成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十一 條乙方應確保其為履行契約所提供之衣物、工具或場所等,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第 十二 條 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第 十三 條租借之禮服無滅失、毀損情形時,乙方應無息返還收受之押金。
第 十四 條本契約共計乙式兩份,由締約當事人雙方各執乙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契約書。
第 十五 條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之。
ps::請先確認刷卡消費的行為人.
參考資料
自己從業20年的經驗
2006-01-04 09:5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明知顧問 7 · 0⤊ 0⤋
水水你好!如果在七天之內一般來說是可退的,婚紗展時因為百家競爭,所以他們通常會催促新人就是刷清,但若你門事後覺得包套內容有問題,是可以持單據、發票在七日內要求全額刷退的,如果他們不給你們刷退,可以依法逕行告發!但如果你們已經超過七天,最好是先打電話到你們地區的消基會確認一下,有些行業別的規定是14天,也有30天的,確認過後再跟婚紗店聯絡,這樣會比較好!而你的包套內容,小女子認為……真的貴了點!!小女子是造型師,如果有其他的相關問題可以再寫信給我!
2006-01-03 17:19: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