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2000年時娶了一位大陸新娘...
但新娘卻根本沒有來台灣過.....
朋友也不以為意....
現在朋友有了感情穩定的女友...
想要再婚了...
可是不知道要怎麼樣才能辦理離婚?
請各位大大教一下吧!
2006-01-03 08:38: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游欣欣 2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朋友只有要娶時去大陸看過她一次...
結果她也沒有來台灣
2006-01-12 13:59:19 · update #1
這個真的很誇張ㄋㄟ
那根本就不存在婚姻之實了嘛
你要去當地的法院去申請離婚
然後經過當地公證單位的公證
等到公證書寄到海基會來
去海基會做文書認證
然後帶著文書認證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婚姻狀態
這樣就差不多了
有問題給你境管局的電話
高雄07-2821400
2006-01-03 09:00: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wson 3 · 0⤊ 0⤋
1. 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 不過可能要由不履行同居義務開始打起官司, 可以的話先考慮登報, 直接訴請離婚, 這樣約6-12個月可以離婚, 若分兩段先打不履行同居義務再訴請離婚會滿久的
2. 到大陸找到人並辦理協議離婚, 找得到嗎, 要考慮清楚
3. 到大陸訴請離婚, 等候判決書與生效書並公證回台, 再向台灣法院訴請確認判決, 等台灣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都下來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006-01-06 19:24: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這個問題問的不合常理
如果有隱瞞事實根本就無法回答
到時候會調出所有的出入境紀錄
2006-01-05 11:07: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黃上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