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總統要多久才會公佈實施
2006-01-03 08:14: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KK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2006-01-03 08:3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上面的大大講的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有規定總統需於收到時日內公布之卻不規定立法院需於幾日內送達總統府>>>日子還是算不出來
2007-01-04 14:5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idayshu 6 · 0⤊ 0⤋
問題的癥結是在於沒有人也沒有法律規範立法院會在三讀通過後什麼時候送到總統府,所以你會發現有些法律三讀後很快總統就公布了,有些則拖很久。。
2006-01-09 08:14: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第 72 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 57 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2006-01-07 09:40: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