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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7.07.20 出生的 目前就讀在美國的水牛城大學
我是2005聖誕節回台過聖誕節
我今天才知道1/1開始管制76年次的役男
那我1/15就要回美國讀春季的課程
我有問過境管局說要在學證明並且要到台灣駐美國的辦事處申請
我現在人在台灣 也無法回美國申請
請問我現在要如何出境?

2006-01-02 12:12:4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教育與參考 出國留學

我還沒有收到徵兵單
那我需要擔心嗎?

2006-01-02 20:03:27 · update #1

4 個解答


圖片參考: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images/topic_05txt.gif
Online Application for Exit Permit of Local Deferred Draft Age Men Still At School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5Application受理對象:二十歲以上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男,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出境者。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符合後,立即回覆。 名  稱: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民國 90 年 09 月 10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
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以下簡稱役男) 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
相關法令辦理。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係指離開臺灣地區。
前項臺灣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
地區。第    4    條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
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三 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前項規定辦理。第    5    條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
境管理局 (以下簡稱境管局) 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
逾二個月:
一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
、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
至三十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
,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
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
十三歲為限。
前項役男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境管局辦理,
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一 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
及相關證明者。
二 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
間證明者。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讀
之役男,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
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屆滿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赴大陸地區,
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
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應檢附
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並準用第一項及第二
項之規定辦理。
前項役男於屆滿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年滿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三年期間。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二個月,或父或母曾返臺連續
停留時間逾二個月者,視為不符合前項在大陸地區與父母共同居住之規定

2006-01-03 04:2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aekuo 7 · 0 0

你手上有沒有向水牛城大學的註冊繳費證明? 如果有,請拿去問出入境管理局,看是不是可以憑這辦理再出境手續?

另外,請問你在水牛城大學是否是留學生的身份? 你可以打電話去水牛城大學的 International Student Advisor,向他們求助。 告訴他們你需要在學證明 (須註明你註冊了哪些課),並必須送請負責當地的台灣駐外單位 (可能是駐紐約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認證,再快遞回台灣給你,以便向境管局辦理再出境手續。 並告訴他們你會負責償還所有費用,請求他們幫忙。

要不然得請你在水牛城的同學幫忙,向校方拿你的在學證明 (仍必須先由你自己打電話給大學教務處),拿去台北經文處認證,再快遞給你。

你需要先請校方傳真在學證明給你,拿去給境管局看過,看可不可以;不對的話,則請問境管局應該怎麼寫才對。 確定 okay 以後,再由美國那邊拿去台北經文處認證。

你要辦的是: 「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出國核准」,所用的申請表格是: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7Application
(請詳看表格下方的說明事項)。

祝你順利取得再出國核准,並請告訴我結果,以為將來其他同學參考。

* 境管局的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如下: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台北市廣州街15號 
No.15, Guangjhou St., Jhongj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服務時間:
台北局本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30,中午不休息。
各地服務處: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中午不休息。
總機電話:(02)2388-9393 語音答詢專線:(02) 2370-2797
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 傳真:(02) 2361-1598

2006-01-03 09:18: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顧問 7 · 0 0

為什麼不用美國護照?

2006-01-03 08:59: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五條 >>
役齡前出境,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得檢附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
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的逾2個月:
1. 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校,
而修習學士,碩士碩學位者。
2.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
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 當年12月31日止。

如果因重病,意外災難等原因(需附相關證明)
或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
需附經驗証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
可辦延期,最長不得逾2個月
(所以最多回來4個月)

你有親戚朋友在那邊嗎?
有的話請她們先幫你到你的學校申請在學證明
再去給台灣駐美國的辦事處做認證動作
你拿到之後再去境管局辦理再出境

沒有證明是出不去的

2006-01-03 08:40: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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