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學校通識課的期末題目~點數給回答最完全的針對以下案例,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附理由簡答(一)根據某學生團體調查,包刮統一ˋ全家ˋ福客多等超商,以及麥當勞ˋ肯德基...等速食店,工讀生的起薪在70~75元間..然而加油站和咖啡店,起新80元以上,KTV100元以上,因此學生團體指摘這些連鎖商店給薪明顯偏低請問這些超商與速食店之起算時薪是否合法?(二)某甲於寒假期間協助建設公司發廣告傳單,抱怨工作辛苦,做了一週就想不幹,遭公司以工作未滿一個月為由,拒絕發給薪水,該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2005-12-28 00:05: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就目前法令之最低時薪算法為
15840/30/8=66,所以一般工讀生才會起薪在70~75元間。
但是這是沒有星期例休、國定假日之算法。
(勞委會目前仍採用此一規則)準用勞基法施施行細則第31條 (原領工資之定義)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
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
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罹患職業病者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
目前有人要求加計此一因素,故算法改為
15840/(365-110)x12/8=93
110為全年例休+國定假日的總天數(依勞基法)
勞基法第36條 (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基法第37條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另有以15840為當年週工時為48小時的東西,
目前依勞基法已改為兩週84工時制,所以
66x48/84x2=75.5
以上2種訴求來講,一般工讀生才會起薪在70~75元間,就太低了。
但事實上,人力市場是一個供需的市場,只要老闆請不到人或別的老闆錢多,老闆自然加錢了,不必管法令怎樣…
二、未滿一定時數就不幹了,薪資依法仍要給(勞基法),
但若涉及民法約定賠償訓練損失等,則另計賠償約定。
2006-01-12 11:3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YU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