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夜晚 我們騎機車過馬路被轎車闖紅燈撞上 我(駕駛)沒事 我女朋友坐後座 撞到腳受傷 但事發突然 車輛已有移位 事後有請警察作筆錄 肇事者有承認闖紅燈 (當初協議私下解決)
我們到某大醫院看診 本以為腳擦傷休息一個禮拜即可正常上班上課 卻因醫院誤診 導致傷口惡化併發蜂窩性組織炎 因此我們約談了肇事者商談賠償事宜
我們僅希望他能賠償我女朋友的傷勢痊癒前的每日所得,以及傷勢痊癒後可能因為車禍而喪失工作後空窗期(約兩個月)的部分賠償(衣料部分由他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但是肇事者卻只願意給付傷勢痊癒前每日所得的1/2,以及空窗期(兩個月)每日所得的1/4 他的要求我們實在無法接受 造成雙方約談破裂。
我想請問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哥大姐們 請問這樣的事情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要求他工作上的賠償呢?(工作性質是工讀生 沒有勞健保)
假如非不得已可能走上法律途徑 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2005-12-27 19:42: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然發生這種事情誰也不願意 問題是我想我這方的基本權益該有吧 對方就是到後期的誠意相當不夠 現今又想將責任推卸給我們 說不再負任何費用 像這樣我們權益呢 這不是說禮讓就可以的吧 我們的要求並不過分 只是要應有且很實質上的賠償 現在吃人夠夠的並不是我們而是對方 希望大家可以給予我們意見提供我們良好的處理方式 謝謝
另外和解書方面 因為私下和解無了了知 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條件 因而並無和解書
至於傷口部份是由醫生判定的
2005-12-28 17:08:25 · update #1
並不是需要對方對於醫療部份做出什麼賠償 但這事件的始作庸者是對方 關於我的生活工作得損失 他不該負起責任嗎 我想我要求的並不過分 現在傷勢一直未有好轉 接下來工作沒了 課業也都跟不上進度 就讀科系的關係許多費用及生活上出現了困難 雖然這樣的事情誰都不想發生 但能說醫療上導致最後這樣 剩下的就都不關他的事情嗎
請各位大哥大姊們針對我的需求給我良好的處理方式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也不知如何發問才好提供的資訊或許不足很不好意思若需要提供什麼資訊供回答參考請告知
謝謝
2005-12-29 11:56:54 · update #2
我想請問:
1.私下和解.是否有和解書??和解書內容為何??
2.你女友的傷勢你是如何知道誤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據是否保留??醫院是否承認誤診??
這些都是你求償的要件.你卻沒有提供.所以無法回答.
2005-12-29 00:02:20 補充:
由於你所提供的資料還是不夠完善.但還是給你點意見給你參考一下.還請見諒!!
1.車禍既然是有警察局筆錄.且對方承認疏失.但是也不見得你無肇事責任.必須經由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才有定論.所以既然以談判破裂.你先請承辦員警先送鑑定.等鑑定結果下來在送調解委員會.
2.你所請求的賠償鷹分為2部分(1)財產損失(2)人身傷害.你可以就財產損失方面先請求比較簡單.人身傷害在細分2部分(1)肇事者過失傷害(2)醫院誤診(所以對方部願意同意你的請求也情有可原)過失傷害部分對方會牽扯到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民事賠償項目可以請求(醫療費用.慰問金.喪失或減少勞動損害.增加生活負擔損害.停業損害等等...)
但是.你所請求得金額對方當然會認為醫院誤診你也把它算進去.所以你必須一條條列出明細
3.處理程序(個人建議):請員警送鑑定委員會及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不用什麼訴訟費用.且調解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結果==>法院==>先告刑事過失傷害(雖然最會判的很輕.但誰會想留下汙點呢??).法官應該會問你麼是否已和解.如果有和解也許會判的比較輕(但都差沒多少啦)==>刑事訴訟成立在追究民事賠償部份.這樣你會比較好談.
事實上整個事件.對你最有利的地方就是刑事過失傷害罪.這是你最大的談判籌碼.但是.通常告上法院是很花時間的.所以利用我的方法去試試看.有法律疑問或程序問題.建議你去找當地調解委員會.聽說有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唷).但是好像有排時間所以先確認時間免的白跑一趟.
2005-12-28 19:02: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瑋先 3 · 0⤊ 0⤋
就你的問題,你要請求的對向有二個,一個車禍的損害,一個是醫院的損害。
就車禍的部分,你可以請求醫療費用,慰撫金(精神賠償)及工作上之損失,但是以上均須要單據,那上面的部分也只能請求到車禍所造成的損害。那另一部分你們應該是向醫院請求。
個人認為對方看來很有誠意,所以對方開的條件還算可以接受,因為你們有一部分的損害是醫院造成,這部份不能要求對方負擔。
2005-12-27 20:10: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其實大家運氣都不好..就大家禮讓一下吧..別吃人夠夠啊..說一句難聽點的..他可以不用理你..到最後大家在來調解..大家都沒比較好..他已經部份性的賠償了..就算了吧!!
2005-12-27 19:45: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