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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是中央民意代表,是由人民選出,理應也可由人民逕行罷免,當人民普遍認為某位立委失職嚴重時,到底罷免的程序是什麼?
我不要那個行政院提請總統解散國會的答案,謝謝!!

2005-12-27 16:58:0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7 個解答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第六十九條) 因此,要罷免最快也要明年初才能提案。 「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第七十條),選舉人數「以當選時為準」(第七十五條) 以台北市第一選區的來看,依中選會統計,上次立委投票,選舉人有1003742,要達到罷免提議門檻,要有20075人提議。 提議之後,有三十日期間徵求連署(第七十三之一條),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第七十四條)。 所以連署另外需要130487人,總共提議人數加連署人數,要有15%的選舉人,也就是150562人。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第八十三條) 意思就是要有超過501871人投票,且同意罷免數超過有效票數一半。

2005-12-27 17:01: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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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6:0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欣芝 1 · 0 0

真的很丟臉!讓國際社會知道有這種厚臉皮總統!
真是丟臉~

2006-10-11 13:20: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500c.c 5 · 0 0

國慶日,丟臉丟到國際媒體,可憐阿~~~

2006-10-11 12:33: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obby 1 · 0 0

這是國民黨時期立的法案, 該怪誰呢 ? 怪國民黨吧

2006-10-01 23:34: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飛雨 5 · 0 0

只要涉及到利益.人心就會邪惡起來!

2006-06-12 08:57: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大家都只是說說而已,都沒人跳出來帶領大家,看到新聞我才知道,
這些立委已浪費了不少人民的血汗錢,又致使國庫少收7、8百億,整
天只會亂,都沒顧慮人民的生活,每個立委都只為黨的利益和自身的
利益而努力,倒沒看到哪個立委在表達民意為人民做事!

台灣的亂源是立委、媒體,沒人監督立委,而媒體頂著新聞自由到處
招搖撞騙,悲哀啊!台灣人的悲哀啊!

請大家每到選舉時分,請不要選黨派,請憑良心把票投給真正在為你
做事的人,我想大家都如此做的話,才能遏止這些從政之人,成為社
會的亂源,他們也才會有警惕之心。

2006-06-02 04:35:0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sand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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