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傳遞訊息、消息的文件,請問我國公文分為哪幾種?
2005-12-25 16:25: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T 6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及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
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6、其他公文:
(1)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
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
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作成兩份並經發話人簽章,以一份送達受話人簽收,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4)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
(二)公文程式之類別除上述外,尚有下列類別,得視公務性質使用之:
1、手令或手諭: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2、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具幕僚性質之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3、報告:公務用報告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等;或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請時使用。
4、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5、聘書:聘用人員時使用。
6、證明書:對人、事、物之證明時使用。
7、證書或執照:對個人或團體依法令規定取得特定資格時使用。
8、契約書: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契約關係時使用。
9、提案:對會議提出報告或討論事項時使用。
10、紀錄:記錄會議經過、決議或結論時使用。
11、節略:對上級人員略述事情之大要,亦稱綱要。起首用﹁敬陳者﹂,末署﹁職稱、姓名﹂。
12、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13、其他有需要之文書。
(三)上述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週知性質者,以登載機關電子公布欄為原則;另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會商
、聯繫、洽詢、通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發送電子郵遞方式處理。
2005-12-25 17:3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公文分為 [令] . [呈] . [咨] . [凾] . [公告] . [其他公文] 六種
令 : 發布行政規章 , 發表人事任免˙遷調˙奬懲時使用.
呈 : 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咨 : 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凾 : 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或答覆時.
公告 :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 , 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 其方式得張貼
於機關隻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其他公文 :
1)書函 :
{a}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b}代替過去之便凾˙備忘錄˙簡便行文表 , 其適用範圍較凾為廣泛 , 舉凡
答覆簡單案情 , 寄送普通文件˙書刊 , 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
時均可使用 , 其性質不如凾之正式性.
2)開會通知單 : 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 : 凡公務上連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
項 ,經通話後 , 發話人如認有必要 , 可將通話紀錄複寫2份 , 1份送達受話人 ,
雙方附卷 , 以供查考.
4)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
公文種類除上述者外 , 尚有手令或手諭˙簽或報告˙箋凾或便箋˙聘書˙證明書˙聘僱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等 , 依身分˙公務性質及處理方式等使用之
2005-12-25 17:35: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