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付款人之責任及權利為何???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要是有法條請附上!!
2005-12-25 08:45:1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琮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付款人責任: 1、審查票據形式之義務: (1)背書連續之審查:付款人對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 責。(票據法第71條第1項) (2)無惡意或重大過失之付款:對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為票據 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票據 法第71條第2項)。2、期前付款之責任: (1)匯票之執票人於到期日前為付款提示時,付款人始有付款義務。 (2)若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應自負其責。(票據法第72條第2 項)。 (3)付款人於到期日前,對無票據權利人所為之付款,縱係善意且無過 失者,對真正票據權利人,仍應負付款之責。與上述第71條第2 項規定比較,可知,付款人到期日前所為付款之責任較重,差別在 於「真正票據權利人之審查」。 (二)付款人權利: 1、全部付款時,請求交出匯票之權利。(票據法第74條第1項) 2、一部付款時,請求另給收據之權利。(票據法第74條第2項) 3、支付通用貨幣之權利。(票據法第75條) 4、提存票據金額之權利。(票據法第76條)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5-12-25 09:5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