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之付款人~承兌前~與~承兌後~責任有何不同??
拜託大家幫忙....(請附上法條)拜託感謝
2005-12-25 08:39: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琮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匯票之付款人~承兌前~與~承兌後~責任有何不同??承兌前,僅與發票人間有委任或其他民法上契約關係,而尚未負票據上之責任。承兌後~~一、應負「絕對」付款之責任:依票據法第52條1項規定:「付款人於承 兌後,應負付款責任。」亦即成為票據之主債務人,有「絕對付款之責 任。」二、原發票人亦得向承兌人直接請求支付:依票據法第52條2項規定: 「承兌人於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雖係原發票人,亦得就第九十七條及 第九十八條所定之金額,直接請求支付。」三、一部承兌:付款人於承兌時,經執票人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為 之。亦即付款人就其承兌部分,負主債務人責任。至於未承兌部分,不 負票據上付款責任,僅得由發票人與付款人就其關係決之。四、附條件承兌:依票據法第47條2項規定:「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 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5-12-25 10:22: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