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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目前簡易庭被判我們敗訴
所以對方可以執行假執行
但如果之後我們上訴勝訴之後
對方假執行的擔保費用
是不是就要我們
還是法院會還他們
那我們被假執行不就讓他們玩假的?

2005-12-23 15:33: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照第二位的說法
我被假執行(現在第一審判他們勝訴,要我們遷出目前居住的房屋)
等到第二審我們勝利才能遷回
那這中間我們遷出所造成的損失
就是要我們自己認賠?
是這樣嗎?

應該第一審判決下來
他們就可以執行假執行了吧?

2005-12-24 08:51:52 · update #1

1 個解答

對方假執行之擔保金是擔保你因為被假執行所生之損害
所以
今天對方後來敗訴後
你可以就對方假執行對你所造成之損害請求賠償
對方亦有可能要求法院命你於一定期間內決定是否對其求償
來決定是否要發還擔保金
所以
你因為假執行所造成之損害可以要求對造賠償

民事訴訟法
第三百九十五條 (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僅廢棄或變更假執行之宣告者,前項規定,於其後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之判決適用之。

2005-12-23 15:5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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