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319的凱達格蘭大道的柔性政變.第一庭阿扁敗訴.你們認為第二庭阿扁上訴.阿扁會贏嗎.

2005-12-22 14:17:4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4 個解答

我覺的這是中華民國史上最慘烈的一篇
國民黨+親民黨=敗選走上街頭 發動衝進總統府的政變
並且不服選舉結果
發動強烈抗爭
鄭麗文當時還站在卡車上還揮手指示民眾衝進總統府
現在還不是忘記了???今天還站在馬英九旁邊才有說話餘地
當時她還想敗部復活南下高雄要參選立委
結果敗選 南部人不歡迎高傲的北部人
衝進總統府耶???
陳總統當時一定嚇歪了
這不算政變算什麼
還給他一個"柔性"代號
已經不錯了
我看國民黨只靠一位馬英九
哀哀哀!!!!!

2005-12-22 14:4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覺得開車撞總統府 跟一些泛藍將官聯絡說要抵制政府

算不算政變呢 ? ? ? 這麼嚴重的事情 說是柔性政變

我想不能說他亂說話 看阿扁拿不拿的出證據吧
我們靜靜的看吧

2005-12-22 14:38: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Mi左川 5 · 0 0

不會贏吧因為沒有實質的證據阿而且也沒有實際武力參與在其中怎麼政變政變是需要武力來做後盾的況且又說什麼柔性政變的爛名詞要是這樣就算政變的話那所謂政治訴求的遊行不就都是政變嗎?新聞節錄對此一主張,原告連宋的訴訟代理人李復甸律師則加以反擊,認為言論自由,屬於人民對於政府的對抗權,目的在避免執政者箝制人民輿論,陳總統乃執政者,身為政府的最高領導單位,應當沒有主張言論自由受政府箝制的可能。對於兩造的主張,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人民有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定有明文。基本權是源自自然人的價值與尊嚴,屬於基本權的言論自由其主體為人民。又從基本權適用於人民與國家間的垂直關係來說,乃人民用以對抗執行公權力的國家機關,換言之,言論自由的拘束對象為國家機關,主要在於防止國家所為的侵害,確保人民言論自由,此即為基本權的防禦功能。判決理由說,基本權涉及個人與國家公權力行使關係,如國家本身是基本權主體,又是公權力行使主體,邏輯上是矛盾且不可能的,此即所謂同一性論據。總統既為憲法第四章所規定的國家機關,自不可能享有言論自由。本件被告為中華民國總統,其無言論自由,就其所為系爭言論,應負完全責任,有證明真實的義務。判決理由還說,憲法廿五條規定,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追究。所謂「不受刑事追訴」,僅表示在總統任職期間,不接受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的調查而已,總統因民事關係受人民的訴訟請求,不在豁免的範圍內。

2005-12-22 14:22: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ton 7 · 0 0

 這是陳水扁先生所發明的新名詞,就算去查大英百科全書和康熙字典也找不到解釋的。 他的意思有二: 1.他很賭爛民眾不服選舉結果,同時懷疑兩顆子彈,所以送上政變兩字的大帽子,合理化自己的地位,並將對手的行為非法化,讓大家自動閉嘴。 2.事實上是根本沒有政變,因為沒有人開槍,沒有軍隊動武,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政變。如果政變失敗,應該叫失敗政變,但根本就沒變,所以他才發明了一個名詞叫「柔性政變」。 想知道真相是什麼嗎?別鬧了。陳水扁過去提這麼多口號,選舉完後,媒體忘了,民眾忘了,大家都忘了,他當然也樂得假裝忘記。萬一有人想起來怎麼辦?再提新的啊!黨產、黨徽、金孫,新的議題一出,之前的事不解釋也沒人會關心了。 參考資料路邊社發行的扁式語錄

2005-12-25 02:20:44 補充:
版主有綠色頃向

2005-12-22 14:20: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陳嘉閎 5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