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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年份可能有些許誤差,因為記憶力已經不行了)琉球漁民因為颱風關係漂流到台灣的屏東滿州鄉附近,被當時住在附近的高世華社的番人殺掉,有剩兩個人讓他們回琉球,因為當時琉球他同時做為中國及日本的蕃屬國,1877年日本借由這個口出兵攻打台灣,但上岸時先遇到了牡丹社的番人,遭遇番人的襲擊,所以這次事件就是很有名的牡丹社事件,屏東的石門古戰場就是這次戰役的地點,當時清廷有派人來關心,並拿出稅單證明牡丹社的番人並不是生番,而是有繳稅的大清子民,(若清廷不證明他們是大清子民,表示台灣是無屬地,日人先到這裡就可以直接佔領),所以日人就要求清廷賠款十萬兩,其中八萬兩是要補償日人進來台灣後在台灣開路建房子的費用,等於是說八萬兩是要清廷花錢買回日人在台的建設,另外兩萬兩是要賠償琉球漁民的損失,這件事還有簽了一個條約,細節記不清楚了,隔年日本人就前往中國簽約,在條約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著日本人此次出兵是為了『保民義舉』,保的民就是大日本帝國的琉球居民,並在簽完條約後不是直接回到日本,反而向清廷表示他要來台灣為這七十幾民的罹難者立個紀念碑,清廷當時想反正人死為大,立個紀念碑又有何不可,這個紀念碑到現在還保留著,地點就是在現在滿州鄉境內,碑文也是清清楚楚寫著紀念大日本帝國琉球人民在台灣遭殺害的碑,寫的真的很清楚,有疑問的人可以親自去看看,因此,雖然此舉沒有順利的拿下台灣,但日本人名正言順(有條約為憑)的將琉球收為日本的國土,並在大正年間全國的廢藩改縣中,將琉球改為沖繩縣(O Kinawa Ken)現在我們稱的釣魚台島也就是日本沖繩縣裡面的尖閣群島。
因此,以歷史來講釣魚台屬於日本的這是無庸置疑,若有人認為條約不算數的話那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又是依據哪一條條約呢?



如果要回答我的問題希望以歷史為主有PAPER輔助最好,不要有口水,不過我看很難,上來跟我爭辯的都沒讀過什麼書只會用民族主義來硬坳釣魚台是台灣的。

再強調一次,我要史實和歷史,不然別怪我檢舉你了

2005-12-22 08:51:35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那『行政控制』是否與『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國的領土』有相同的意思呢?如果是相同意思的話,我國的民眾甚至我國的總統都不應再以民族主義及民族情感來宣揚此理念。如果不是的話,我國應拿出歷史證據或是國際條約來力爭我國領域,而不能只靠著我國郵遞區號290的釣魚台列嶼來強調釣魚台為我國領土。這問題的延伸,就是漁民在附近海域遭日本海巡扣押,此領土是否屬於日本海域呢?如果是屬於日本海域的話,那就是我國漁民侵犯日本國海域,是應該受到日本國法律的約束,因為日本只是在此海與宣示主權。那如果不是屬於日本海域的話,我國政府應與日本協調,不只要營救我國漁民,更要積極與日協商附近海域的歸屬情形,不是只有在網路上做無知的謾罵。

2005-12-22 10:25:27 · update #1

看了您的回答我也一個疑問,如果事實如您所說的清廷認定釣魚台屬於台灣,但是當時1875年中國並未擁有台灣阿,那時的台灣才真正是屬於無主地吧,因為台灣建省是在中法戰爭後1885年台灣建省,首任巡府為劉銘傳阿,因此清廷的認定在國際法上並無效力才是,且清廷領台的11年間也並無對台灣做重大建設也不重視台灣,更不可能對釣魚台問題有所宣示。除非您能提出當時有利的證據證明清廷對釣魚台問題做過重大宣示,且不僅是在國內宣示而是有與日本做過溝通。另外,琉球當時並不是單為清廷的藩屬國,他是對中對日都有朝貢。

2005-12-22 11:43:48 · update #2

我今天回答次數已經用完了,明天再跟您討論討論

2005-12-22 11:45:53 · update #3

釣魚台是絕不是台灣的更不會是中國的
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將釣魚台連同沖繩交由美國托管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
美國將釣魚台連同沖繩歸還給日本政府
沖繩縣就是琉球
在1950-1970年二十年間 釣魚台在美軍托管時期
蔣介石也從未吭過一聲
釣魚台屬琉球 而琉球屬日本 琉球是誰的 釣魚台就是誰的
琉球如果獨立建國 釣魚台就是琉球國的
琉球人自己選擇做日本的一部份 釣魚台當然就是日本的
台灣主張有釣魚台主權 跟以前主張有中國主權 有蒙古主權一樣
到最後都被證明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2005-12-23 13:48:28 · update #4

釣魚台上居民國籍為何? 日本
釣魚台上軍隊國籍為何? 日本
國際燈塔表上釣魚台上燈塔國籍為何? 還是日本
台灣古來有軍隊駐防釣魚台過? 沒有
台灣曾擁有琉求國的主權? 沒有
琉求是台灣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沒有
台灣的歷史有記載琉求是台灣的旛屬國?還是沒有

今天要的是 [台灣曾有效統治釣魚台的事實證據]
主張台灣沒有釣魚台主權
是因為找不到任何台灣據有它主權的證據
還有台灣保釣人士提的理由全是片面的歷史理由
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証實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的有效論據

2005-12-23 13:50:21 · update #5

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日本內閣會議正式把釣魚台劃入沖繩縣管轄
釣魚台成為日本領土已有一百多年的事實 其中二十多年是由美軍託管
以上的事實 足以明確地顯示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
參考資料
釣魚台現況


以上的言論是我在網路上看到跟我想法很像的網友,謝謝他的分享
回 答 者: Wataru ( 初學者 5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5-06-24 12:37:5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62311148

2005-12-23 13:51:47 · update #6

補充一下舊金山條約第三條英日中三版本
第 3 條 【信託統治】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2005-12-23 15:13:57 · update #7

第三条 【信託統治】
日本国は、北緯二十九度以南の南西諸島 (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を含む。) 、孀婦 (そふ) 岩の南の南方諸島 (小笠原群島、西ノ島及び火山列島を含む。) 並びに沖の鳥島及び南鳥島を合衆国を唯一の施政権者とする信託統治制度の下におくこととする国際連合に対する合衆国のいかなる提案にも同意する。このような提案が行われ且つ可決されるまで、合衆国は、領水を含むこれらの諸島の領域及び住民に対して、行政、立法及び司法上の権力の全部及び一部を行使する権利を有するものとする。

2005-12-23 15:14:26 · update #8

Article 3
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Nansei Shoto south of 29deg.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2005-12-23 15:15:17 · update #9

接上
Nanpo Shoto south of Sofu Gan (including the Bonin Islands, Rosario Island and the Volcano Islands) and Parece Vela and Marcus Island.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2005-12-23 15:15:49 · update #10

接上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2005-12-23 15:16:06 · update #11

10 個解答

補充:1871年11月琉球漁民被番人殺掉,
_____1874年5月日本出兵攻打台灣

以下是日本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 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 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 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美国的立场
因为美国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此岛作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占领,之後《日美安保条约》也包括了此岛,因此现在美国一直保持谨慎避免自身陷入对此岛主权的争执当中。
美国长期的立场是不在此争议中采取立场,但要求各方保持自制和平解决。

根据美国国务院最近的一次(2004年3月24日)记者招待会发布正式资料,副发言人Adam Ereli重申,钓鱼岛与附属岛屿系于1972年根据琉球归还条约移交日本政府而在日本的 “行政控制” (administrative control)之下。



1895年,尖閣列屿編入到沖繩縣。

1940年,因为渔业纠纷,由东京裁判所判决,尖閣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

可見它還是確實有爭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A3%E9%AD%9A%E8%87%BA%E5%88%97%E5%B6%BC

2005-12-22 10:04: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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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21:3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為什麼需要國家認同?
就事論事這點有錯嗎?
辯論就是這樣
擅自加入自己的國情背景只會讓你看不清楚事實而已

2008-06-17 12:35: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垃圾桶 1 · 0 0

發文的一點國家認同也沒有,應該不是台灣人吧!?不是台灣人!?

2008-06-16 16:56: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舊金山合約是美國與日本簽訂的合約
然而此合約的內容已經影響到當時的中華民國合法的利益
中華民國並無簽字 請問 中華民國會承認嗎
如果當時的合約內容說以色列屬於日本的
或竹島......北方四島屬於日本的
你想當事國會承認嗎
很奇怪 美國與日本簽訂的合約 牽涉到第三國 而要求第三國予以承認
很好笑的一件事

亞爾達密約也是日本應ㄠ 擴大解釋而得到琉球群島

中國很早就發現日本了 "小鳳" 你不能因此說 日本屬於中國的吧

如果在山上有一塊地 好幾十年來都沒人來住
你不能說他是沒有人的

2008-06-16 20:17:08 補充:
我曾在一些文章上看到
日本把東三省劃為他的領土
請問 現在還是日本的嗎 ???
強大的日本 對付衰弱的中國 因此馬關條約將台澎割給日本
在當時的狀況下 日本要佔領釣魚台易如反掌 (本來就對台灣虎視眈眈 佔領釣魚台只是一個奪取台灣的跳板)
別忘了 日本是戰敗國 吐出以前侵略的土地是合理的

英國知道 香港不是他的
因此 1997 年 信守承諾還給中國
日本不記取教訓 將遭鄰居疑慮 日本軍國主義即將再起
德不孤 必有鄰
日本在東亞北亞已經快沒有朋友了(剩台灣)
我看台灣也快不和他做朋友了
而台灣是他戰略地位上最重要的朋友
因為他連朋友都要坑殺
如果釣魚台被佔 相信他會得寸進尺 而台灣 而菲律賓 印尼 馬來 一路往太平洋爭霸主

2008-06-16 15:45: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EWTON 4 · 0 0

發文者 妳是日本狗嗎 如果你是台灣人的話 請你直接移民到日本當日本人的狗吧 不要浪費了台灣的米飯養你這種人 妳有沒有點自己國家認同啊 文中口口聲聲說釣魚台是日本的無庸置疑 歷史上來說他是非法佔領 況且他是二次大戰敗戰國 沒有瓜分日本就已經很不錯了 日本是侵略者耶 妳以為是我們侵略他嗎 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諸島 日本戰敗後台灣光復 割讓的土地應當歸還 還可分割日本(只是沒有分而已) 戰敗的喪家犬 竄改南京大屠殺的事實 不承認慰安婦事件的受害者 侵佔釣魚台的主權 可悲的小日本鬼子 自卑心作祟
不管釣魚台的主權吵是哪國的 生在中華民國吃台灣的米飯長大 我會大聲說一句釣魚台 是 台灣的領土

2008-06-13 07:27: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Wang 2 · 0 0

Free Okinawa--琉球獨立萬歲!!打倒中國帝國主義!!支持琉球獨立運動!!!

2006-05-16 10:27:4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LIAO Y 2 · 0 0

釣魚台在馬關條約隨著台灣變成日本的合法國土, 當然『行政控制』是否與『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國的領土』有相同的意思!

但這個行政控制的合法性是在「馬關條約」之後發生, 很正常

日本以沒有被發現的島嶼做為他們先發現, 先佔為贏為主要依據!
1.地理面--地質學上釣魚台為大屯山脈入海延伸而成,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
2.歷史面--1885年調查過滿清並未領有該島,故1895年其內閣會議通過,將釣魚台編為領土,為國際法上的先占為贏的國際法!

但是據瞭解,1534年(明嘉靖13年)陳侃「使琉球錄」及「日本一鑑」也記載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證明1885年日人「滿清未領有釣魚台」的調查報告屬於偽造,細目如下:
(一)1722年康熙61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赤嵌筆談的武備篇(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33~34頁)說明,釣魚台是台灣最北的軍港:「台灣近海港口哨船可以出入者,只鹿耳門、南路打狗港、北路蚊港、笨港、澹水港、小雞籠、八尺門等,其餘僅容杉板、小船、小魚船」,「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崇爻(花東)之薛坡蘭(花蓮),可進杉板」。此時之釣魚台屬諸羅縣管轄。
(二)1747年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大通書局第92頁,照「臺海使槎錄」所述重申釣魚臺屬於台灣,但行政區已重劃,改隸淡水廳。
(三)1868年「福建通志台灣府」大通書局第378~379頁,根據再重劃之行政區,釣魚臺列入噶瑪蘭廳(宜蘭)海防。釣魚台由諸羅縣、淡水廳、噶瑪蘭廳管轄的歷史事實證明,自古釣魚臺就是台灣的一部分,1895年甲午戰前日本就將釣魚台編為其領土顯然是竊據。

甲午滿清戰敗,馬關條約第2條第2款及第3款,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日本才正式取得釣魚台主權。

但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 日本已失去台灣主權的正當性, 釣魚台當然也不屬於日本了, 到底屬於誰, 至少我們能證明不屬於日本, 是中華民國,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你喜歡啦!

2005-12-30 09:12:0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星星腸 1 · 0 0

馬關條約裡所稱的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是指台灣本島以及澎湖群島和火燒島、蘭嶼、小琉球及台灣附近小島嶼,和釣魚台並無關係,所以您引用的史料上在判讀有錯。日本得到釣魚台列嶼的時間在1875年或附近,因此日本的正當性絕對是不容置疑的。

2005-12-22 16:12:09 補充:
1875年日本擁有琉球是根據日清的合約阿,所以應不屬於非法,但合約名稱要在翻一下書,且釣魚台問題是於琉球問題而來的,日本得到琉球是合法,那釣魚台問題應不容置疑才是阿

2005-12-22 16:17:34 補充:
我似乎有點懂您的意思了,您看看我解讀您的意思是否有錯,您覺得馬關條約(1884年)清廷割台時就已經包含了釣魚台,所以在大東亞戰爭結束後日本理所當然的要將台澎以及釣魚台歸還。是這樣嗎?但是依據史料日本是於馬關條約前(1875年)得到釣魚台,所以終戰後釣魚台的問題應不屬於領土歸還的問題才是阿

2005-12-22 16:19:49 補充:
那就是說爭議點是在釣魚台是否屬於琉球囉?是的話釣魚台屬於日本就無疑問,不是的話釣魚台就不屬於日本囉,您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2005-12-23 18:42:03 補充:
我另外在簡體的大陸網站看到了一篇文章,內容在講針對東京法院更明白判定釣魚台屬於台北州的一部分回應,該說法在日文網路上找不到任何佐證資料, 台灣和中國兩國也提不出任何文件證實此說法,且該說法後來在這裡已被證明為子虛烏有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70111&total=56

2005-12-23 18:42:17 補充:
另外我又去找了一下馬關條約的全文, 馬關條約第2款條文:中國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19度起至百20度止,及北緯23度起至24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而釣魚台在哪裡?在北緯26度 東經124度,根本不在上面講的緯度內,馬關條約原文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himonoseki01.htm,我不是親日,而是事實要講清楚,明是非辯真理才是台灣人應有的台灣魂。

2005-12-25 00:39:29 補充:
我曾經有在一個史料上看過,日本將釣魚台劃為日本國領土是在馬關條約前三個月之前的事,應該也是在1895年,不知這樣算不算是在馬關條約上割給日本?再來,馬關條約的經緯度方面應該是我弄錯了,但是第二款第二項裡面提及的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並沒有系列岀是哪些島嶼阿?我想這就是爭議的所在,我們國家一直以多早以前就有我國居民在那裡活動作為證據並且地圖上早就為我國的領域為理由,但是這樣的理由似乎在國際法上不被成立的吧!?﹝我是看到有人用這樣的角度去解釋這件事,我不讀法律我也不是很清楚﹞。

2005-12-25 00:39:53 補充:
再者,阿米塔吉說釣魚台的領域有爭議,是說有爭議,並無界定是哪一國家的領域不是嗎?他也道出了現在釣魚台海域的現況,我想如果日方沒有相當的理由不可能在國際領海上死賴在那不走吧,表示雙方提出的證據都是站的住腳的!最後你說中共在那片海域有鑽油活動這我就不清楚了,不過我想應該是因為日方不想惹毛中共並且他想在聯合國中爭取到常任理事國、邁向正常化國家及在東協+3的組織裡爭取到龍頭國家等種種考量才默許中共的行為,不過話說回來,最沒資格在那面海域鑽油的是中共,台方及日方對釣魚台的問題一直有在交涉,但中共不是說先擱置主權問題共同開採嗎?那中共憑什麼在不爭取主權的前提下就先在三方中最先鑽油呢?

2005-12-22 10:49:1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釣魚台在馬關條約隨著台灣變成日本的合法國土, 當然『行政控制』是否與『釣魚台列嶼屬於日本國的領土』有相同的意思!

但這個行政控制的合法性是在「馬關條約」之後發生, 很正常

日本以沒有被發現的島嶼做為他們先發現, 先佔為贏為主要依據!
1.地理面--地質學上釣魚台為大屯山脈入海延伸而成,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
2.歷史面--1885年調查過滿清並未領有該島,故1895年其內閣會議通過,將釣魚台編為領土,為國際法上的先占為贏的國際法!

但是據瞭解,1534年(明嘉靖13年)陳侃「使琉球錄」及「日本一鑑」也記載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證明1885年日人「滿清未領有釣魚台」的調查報告屬於偽造,細目如下:
(一)1722年康熙61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赤嵌筆談的武備篇(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33~34頁)說明,釣魚台是台灣最北的軍港:「台灣近海港口哨船可以出入者,只鹿耳門、南路打狗港、北路蚊港、笨港、澹水港、小雞籠、八尺門等,其餘僅容杉板、小船、小魚船」,「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崇爻(花東)之薛坡蘭(花蓮),可進杉板」。此時之釣魚台屬諸羅縣管轄。
(二)1747年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大通書局第92頁,照「臺海使槎錄」所述重申釣魚臺屬於台灣,但行政區已重劃,改隸淡水廳。
(三)1868年「福建通志台灣府」大通書局第378~379頁,根據再重劃之行政區,釣魚臺列入噶瑪蘭廳(宜蘭)海防。釣魚台由諸羅縣、淡水廳、噶瑪蘭廳管轄的歷史事實證明,自古釣魚臺就是台灣的一部分,1895年甲午戰前日本就將釣魚台編為其領土顯然是竊據。

甲午滿清戰敗,馬關條約第2條第2款及第3款,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日本才正式取得釣魚台主權。

但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 日本已失去台灣主權的正當性, 釣魚台當然也不屬於日本了, 到底屬於誰, 至少我們能證明不屬於日本, 是中華民國,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你喜歡啦!

2005-12-22 16:00:10 補充:
問題在日本認為這個是無主之島的認定有錯, 這個島被認定為屬於台灣的島嶼, 而且早在明朝就被認定了!
在1875年的日本佔有是非法佔領!

2005-12-22 16:11:27 補充:
馬關條約第二款第二條、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
並沒有指火燒島、蘭嶼、小琉球, 那是您自己認定的...而清廷的認定當然包括釣魚台, 所以隨馬關條約割給了日本, 但日本戰敗, 已不再屬於日本..

2005-12-22 16:14:17 補充:
日本得到硫球是合法的, 是清廷默認的, 但釣魚台不屬於琉球, 屬於台灣島!
所以是在馬關條約才擁有釣魚台的合法權, 但在戰敗後就沒有啦!

2005-12-22 16:31:02 補充:
在馬關條約之前清廷是不承認釣魚台是日本的, 而日本所依據的「無主之島」的論點是假的!所以1875年佔有釣魚台是非法的, 因為琉球鳥不擁有釣魚台1.釣魚台是台灣山脈延伸(所以美國宣稱擁有夏威夷島剛出生的海底火山島,因為那是夏威夷的延伸)
2.琉球本是清朝的藩屬國, 而清朝本來就認定釣魚台屬於台灣, 日本奪走了琉球而中國默認, 當然不包括釣魚台, 因為釣魚台是屬於台灣..
3.先佔先贏的「先佔」是假的, 中國早已先佔了

2005-12-22 16:45:45 補充:
回到一開始,1940年,因為漁業糾紛,由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
這暗指了, 當日本佔有台灣的時候也認為釣魚台屬於台灣, 但為什麼日本不佔有台灣時, 釣魚台就不屬於台灣?
凸顯日本本身只想佔有, 根本不管「程序正義」的問題!

2005-12-24 11:43:48 補充: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二條與第三條, 你要看清楚啊, 你所說是澎湖列島, 是第三款, 釣魚島是屬於台灣島是第二款的!
1895年日本正式宣佈釣魚台是領土, 1894年甲午戰爭, 1895年簽馬關條約, 當然是馬關條約簽給日本的!

2005-12-24 11:52:21 補充:
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馬關條約所割讓的領土都該被廢止了, 美國將硫球給日本, 本身就不正義, 而且硫球是不包括釣魚台, 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美國怎麼能將他托給日本?
去年阿米塔吉也說釣魚台主權是有爭議的,也就是給日本是有爭議的, 舊金山和約是日本與美國簽約, 中國不管是大陸或台灣都沒有簽約, 那兩國怎麼能將第三國的領土當成籌碼?而且是不利第三國的條款呢?
如果不知道1970年代的保釣運動,你怎麼說大家都沒有反應?那個年代老蔣不同意可以集會啊?

2005-12-24 11:56:37 補充:
釣魚台上居民國籍為何? 日本
釣魚台上軍隊國籍為何? 日本
釣魚台現在既沒有居民也沒有駐軍, 實際佔領不代表合法佔領, 大陸在釣魚台的外海鑽了春曉, 天外天, 斷橋三個油井, 日本沒有派兵去打掉, 是不是承認中國有效佔領?
油井上可是有人, 有油產出啊, 日本若真的沒有默認釣魚台是中國的, 是不是派兵去打掉, 去啊!
現在這一招已打破日本只實際有效佔領的事實了, 老共也實際佔領啦, 而且在產出, 有駐軍....

2005-12-24 11:59:15 補充: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講白一點,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是指澎湖列島, 釣魚台不是澎湖列島, 瞭解了吧, 第二款、台灣及附屬島嶼, 包括釣魚台...

2005-12-24 12:01:06 補充:
第二款的全文給你看清楚...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列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2005-12-25 21:43:34 補充:
現在日本是佔有, 而且是美國交付, 阿米塔還說有爭議, 除非你是日本人, 不然你要不著為日本人解釋, 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後才宣佈所有, 以說明一切, 而且日本本來就是二次大戰戰敗國, 日本不該擁有其本國的四個島嶼以外的島嶼, 這是不管在雅爾達密約, 開羅會議, 波茨坦宣言所一直堅持, 美國將琉球給日本已經違反這個精神, 而且舊金山和約根本只能算是美日私自的密約, 根本不被中國與俄國所承認!

2005-12-25 21:50:34 補充:
日本宣佈釣魚台為主權, 根本是沒有經過條約, 這種領土本身就有問題, 是在馬關條約才「合法」, 你對「合法」與「占有」之間, 根本沒有一致的標準, 為什麼中國以前占有過, 你都不認為是中國的領土, 而日本佔有了, 你就說是日本的領土, 根本就是有問題的推論!

中國有沒有權利鑽油, 就你所講的最沒有權利, 那又如何了?日本就有權利? 他鑽了, 日本沒有去拆, 是否本身就是「默認」, 不要去否認這個事實了,我們依發生的事去推論, 要有一致!

2005-12-25 21:50:44 補充:
中國與日本都說要擱置主權, 日本沒有去設燈塔?中國為什麼就不能鑽油?問題不在只有一方, 要耍詐, 要耍狠, 日本打啊去拆啊, 不然日本也去鑽啊, 去啊, 若不去就是默認!

2005-12-25 21:55:18 補充:
應該是因為日方不想惹毛中共並且他想在聯合國中爭取到常任理事國、邁向正常化國家及在東協+3的組織裡爭取到龍頭國家等種種考量才默許中共的行為!

考慮這麼多, 主權需要去容忍嘛?主權是最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你什麼時候看到中國要去爭東協加三的龍頭說台灣不是他的一部份?

日本根本就是心裡有鬼!

日本在雅爾達密約, 根本只能擁有本身的四個島嶼而已, 有琉球應該就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啦, 貪心不足蛇吞象!

2005-12-22 10:38:01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知識就是力量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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