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家人代收掛號,發現是監理站寄發之文件
上載明超速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
是三年多前的違規,目前已加倍罰鍰,15日後仍不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我想請問這「強制執行」是什麼樣的處罰,該執行什麼?
因為我知道這罰單,我家人還是不會繳的,他所有的東西都擺爛
而又會不會連累到我們,我們已經受夠了每次幫他還款的日子?
2005-12-22 07:59: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強制執行是針對罰單上的人,跟他週遭的人無關.他若是有在工作,會由法院強制扣他的薪資3分之ㄧ,直到法款繳完,才會停止扣薪,要是沒工作就查扣他的財產.若還是不繳就拍賣被查扣的財產拍賣還罰款.要是沒財產沒工作,那監理所就沒折了.
2005-12-22 08:0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90 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
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
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005-12-24 18:47: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