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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民進黨總統陳水扁KMT國民黨連戰宋楚瑜七日柔性政變法律官司訴訟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01.誰輸了(誰敗訴)?02.WHY?

2005-12-21 20:09:3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5 個解答

陳水扁輸了!!

陳總統常在沒有任何證據或事實來源情況下,隨便指控、誣衊他人。以一位國家元首來說,不但有失身分,對於社會更是非常負面、錯誤的示範,嚴重破壞社會風氣,但是陳總統每逢選舉或面對政敵時,卻時常使用這種手段。

她質疑所謂的「柔性政變」說根本是毫無事實根據,睜眼說瞎話。

2005-12-21 20:13: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布啦哆 2 · 0 0

當然是陳水扁失.不過還沒那麼快結束.阿扁還會再上訴.別忘記阿扁是律師.

2005-12-22 13:53: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樓上的,馬加扁猜一個字,就是台灣的政治阿!有啥不懂的。

2005-12-21 21:50: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2年泛藍(連宋)勝訴就說司法公正,敗訴就說司法不公正,不懂???

2005-12-21 21:15: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柔性政變官司 扁一審敗訴
聯合新聞網
連戰、宋楚瑜控告陳水扁總統「柔性政變」說的官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陳總統敗訴,須付給連戰、宋楚瑜各1元象徵性賠償,以及在三大報上刊登道歉啟事,這起判決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現任總統被控誹謗敗訴的先例。台北地院指出,根據判決,總統為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並不享有言論自由,由於被告提不出證據,無法證明有(政變)事實,須負言論責任,因此判決被告敗訴。
民進黨立院黨團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是對陳總統敗訴感到遺憾,雖然極端不滿意,但仍是尊重司法決定,黨團建議總統應該繼續上訴。

台北地院宣判後,連宋本案律師表示,陳總統柔性政變的說法危損連戰、宋楚瑜的名譽,台北地院的判決確立不能以誹謗他人名譽作為政治操作手法。他說,連、宋得知勝訴的消息後,兩人感覺都相當平靜,連宋並認為,司法公正的判決,符合社會正義的期待。

連宋的律師說,陳水扁的法定代理人曾以言論自由作為辯護,但是言論自由是抵抗權的一種,是人民維護自己權益,保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方法。這個判決可以讓政府執政當局了解,抵抗權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利。

去年總統大選之後,泛藍群眾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抗議,陳水扁總統在4月時提出流產政變說法,連宋提出駁斥後,提出誹謗控訴,要求陳總統象徵性各自賠償1元,並在中外媒體登道歉啟事。
【2005/12/21 聯合新聞網】
柔性政變官司》總統不享言論自由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
陳水扁總統「柔性政變」說訴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連宋勝訴;根據判決,總統為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並不享有言論自由,陳總統既不能證明所言為真,須負言論責任。
判決書指出,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總統除內亂和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追究,所謂「不受刑事訴追」,僅表示在總統任職期間,不接受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調查而已,若因民事關係受人民訴訟請求,不在豁免範圍內。
判決書說,言論自由是人民用以對抗實行公權力國家機關的基本權,主體是人民,主要在於防止國家侵害,確保人民言論自由,如國家本身是基本權主體,又是公權力行使主體,邏輯矛盾,不可能成立。
判決書認為,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機關,因此,陳總統並不享有言論自由。
判決書認為,陳總統並無言論自由,對於所指事實應負證明為真實的責任,但陳總統無法證明確實有七日政變和連宋涉及所指政變,因此判決敗訴,須給付當時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各新台幣一元,且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全國版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本案源於陳總統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一場選舉造勢大會上,指連宋曾發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但因「軍隊國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終,陳總統籲請民眾「以選票終結連宋亂象」,引發連宋陣營不滿,連宋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2005/12/21 中央社】

2005-12-21 20:14:1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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