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縣長吳俊立一就職就被解職了...
有法律人士說,依法律規定...他現在是還有資格當縣長ㄉ...
但是張溫鷹說:他現在ㄉ職務是無效ㄉ...任命ㄉ副縣長也無效...
那到底該遵循法律,還是要聽政府ㄉ執意決定?!....
2005-12-21 16:14:4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12/19/05 20:47:15
政院:縣府主秘賴順賢代理台東縣長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九日電)新當選台東縣長的
吳俊立因貪污案遭法院判刑,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
規定,明天就職後將立即停職。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今
天說,吳俊立明天停職後,行政院將派台東縣政府主任
秘書賴順賢代理縣長,直到新任縣長產生為止。
卓榮泰表示,台東新任縣長舉行交接後,因為新當
選人吳俊立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民國九十一年經台東法
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根據地方
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內政部明天將宣布他停職。
卓榮泰說,行政院已經收到內政部呈報派員代理公
文,明天交接典禮後將不會舉行印信交接,行政院將派
員代理直到補選產生台東縣長為止。
他表示,行政院考量縣政府業務不能中斷,決定由
嫻熟縣政的賴順賢擔任代理縣長一職。
賴順賢現職為台東縣政府主任秘書,主要經歷為台
東縣政府局長、課長、海端鄉公所課長、大武鄉課長、
台東縣政府書記等。他曾通過多項考試訓練,包括省政
府各縣市政府議會主任秘書座談會第一期、台東縣政府
九十三年中高階主管組織學習研習第一期、公務人力發
展中心行政院卓越領導研習營第四期、台灣省訓練民政
人員訓練班第三十四期。
2005-12-21 16:25: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格格 3 · 0⤊ 0⤋
吳俊立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就是工程綁樁不到10萬被抓
比羅文嘉 走路工花費還少
內政部違法,用ㄉ法,那是針對縣長連任,而吳俊立之前是縣議員
照程序,公文要先公告,吳俊立可以先安排人事,再解其職
且阿扁,謝長廷 也有過類似案例
扁嫂:代夫當立委,
阿扁:沒對國父國旗宣誓,照樣上任
謝:有案當選 為躲停職公文,遷戶口到澎湖
2005-12-21 17:44: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令有明文規定.既然是法令就要遵守.要不然執行法令的人不遵守法令.那不是沒政府嗎.所以還是以中央政府的法令為主.
2005-12-21 16:22: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九日電)新當選台東縣長的吳俊立因貪污案遭法院判刑,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明天就職後將立即停職。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今天說,吳俊立明天停職後,行政院將派台東縣政府主任秘書賴順賢代理縣長,直到新任縣長產生為止。
2005-12-21 16:20: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建成 林 7 · 0⤊ 0⤋
法律上的觀點應該是行政院指派的才識代理縣長
........而且我也這麼認為
2005-12-21 16:18: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雞頭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