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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人有4萬元的債務糾紛..
結果那些人趁我們不在的時候..
把店內50萬元的東西搬走..
還佯裝老闆與老闆娘打電話請新光保全的人員過來關門..
結果我們去報警..警察感覺要吃案..

所以我想請有能力有方法的人私下幫我處理..
請問有人能幫我嗎??

2005-12-20 20:45: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債權人私下搬走店內物品是屬窃盜行為,此乃公訴罪。
去報案時警方一定要受理,若警察吃案,係屬瀆職。
一切依法辦理即可,你一定可以討回公道的。

2005-12-21 00:01: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欠錢,還錢!

2005-12-21 11:27: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肚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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