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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自家房間睡覺~無故被6ˋ7人叫醒一陣棍棒痛毆之後送院住一個禮拜~休息數個月~無法工作.鄰居報警對方逃跑~未被警察抓到但已知道對方是誰~告上法院~而且還有鄰居證人~,但檢察官卻不理會及不聽我及證人的說詞,當庭大聲恐嚇我.說全案我會被判決及被關~不久檢察官判決書下來~對方完全無罪而我被起訴'傷害~只因我無身世背景~對方是公務人員.對方家長也是地方里長~司法不公正~無耐~連住在自家也沒保障~繳稅養這些**真教人不服~社會如何叫人奉公守法啊?

2005-12-20 16:56: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駱駝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檢察官若明顯的包庇對方,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一定要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再議理由,會發回續行偵查,由第二個檢察官偵查起訴,公務人員並沒有犯罪免責權的。而你一方面聲請再議,一方面不要忘記去驗傷,你被檢察官起訴傷害的案件,移到法院後,只要鄰居證述明確,法院會判你無罪的。
原偵辦的檢察官若明顯犯罪,你可以具狀提出告訴,告他瀆職;沒有監察委員亦不受影響唷!
加油囉!不要氣餒,我支持你唷!

2005-12-21 01:32: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我也認為版大說法有隱瞞

2005-12-21 11:04: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我認為你講的事實經過蠻神奇的,我不相信司法會包庇到這程度,你一定有某些事情隱瞞沒講
又不是姚文智,怎麼可能那樣無法無天...

2005-12-21 06:04: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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