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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台東縣長吳俊立因於民國91年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遭台東地院一審判決有罪但尚未確定。依地方制度法78條第一項第一款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吳縣長今天(12/20)正式就職旋即遭內政部依前述規定停職,然依同法82條第二項規定,應由副縣長代理職務。(由於判決尚未確定,依地方制度法79條第一項第二款,尚無補選問題,故此部分不予討論。)內政部卻主張,吳縣長正式就職時,同時亦停止職務,故其無權任命副縣長人選,因而依同法82條第二項規定,由內政部指派人員代理縣長職務,直至判決確定後進行縣長補選。請問各位高手何者主張有理?(請勿考慮任何政治因素,純就法律觀點論述。)謝謝!

2005-12-20 08:36:1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6 個解答

縣市長的主管機構是內政部,內政部在執行法律賦予的責任或權力,是以內政部所詮釋的法律為依據。

就像警察抓嫌疑犯,如果警察認定嫌疑犯有罪,而嫌疑犯認定自己無罪,警察還是可以抓人,這就是公權力,如果嫌疑犯不服可要求司法機關解釋法律。

在司法機關未對法律進行解釋之前,以內政部的說法為準。

2005-12-24 20:1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其實2方面都有錯!!選委會有權宣佈當選無效,但他們在選舉前就先宣佈了,所以確實違反選霸法,而吳俊立鑽法律漏洞跟妻子離婚再來任命其為副手,應該先以人民的福利為優先,有沒有打壓再去討論。

2005-12-28 03:49: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其實台東的台東台新聞 利貞傳播也每天24小時輪播著 台東立委黃健庭質詢內政部次長張溫鷹的質詢新聞 而吳俊立不是第一位當選即停職者 但是第一位還沒就職 就收到即刻停職的縣長 張溫鷹也承認很多地方沒依法失誤的地方
其實台東有藍當然也有綠 但台東泛綠的也很多支持吳俊立的 要不過一陣子可以看到台東選民跑到內政部抗議時 可以看到其中有一面綠色大旗 上面寫著台灣魂 那群人都泛綠者 台東選人也選能 也希望中央能尊重台東人的民意 選票代表後山的人支持他

2005-12-22 17:31: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支持三皇三嘉,請你用回答問題吧
你這算是最佳答案摟

2005-12-20 17:36: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不管找誰代理 最終還是會補選
依舊是由選民選出自己想要的人選
所以別再說是政府在打壓吳俊立
真那麼支持他 補選投他妻就好了
政府說了是依法辦事 表面上看來也是依法辦理 沒有爭議
馬英九也說了依法辦理
我想政府也不會亂來 畢竟全民都在看
泛綠政府做的或許不好
但他們真正在做對的事的時候
也請民眾支持 不要以藍綠觀點來打擊政府!!

2005-12-20 16:10: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a-zone 2 · 0 0

每個人的主張都有理.沒理幹什麼要這樣做.到時候還要看法官如何判定.反正政治人物要玩的手法很多.

2005-12-20 15:22:3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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