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那所繼續追求的法又是什麼?
都已經不太執著了!
2005-12-20 05:35: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靈犬萊吸 1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正法當捨,何況非法,但問題是,你還有種種的執著,還有種種的無明苦惱,所以你還是要執著正法,這才能解決苦惱。當你苦惱都沒有了,那正法也要捨棄了,而不能執著,這才能解脫。
2005-12-20 06:06: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禮敬將軍善知識
解析具足正智~
末學合十頂禮讚歎
2005-12-20 11:48: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之後
接下來就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禪宗六祖在明心見性之前,說:「不思善,不思惡。」
這句話的意思,與「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是一樣的。
意思是正法與非正法,兩者都不執著。
那(應無所住)不執著正法(思善)與非正法(思惡)後,心要去哪裡?
當然就是住於《法性或稱佛性或稱真如》當中了----(而生其心)。
接下來禪宗六祖就明心見性了。
2005-12-20 09:58: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善知識,碩男善知識答得好 。末學再補充如下。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其義是不住法與非法的外相對立中,那麼云何應住? 以對這個意義的了知,所以佛常對比丘提醒,法只是個工具,是個度的工具,過了河之後,並不把筏揹在身上。法應該捨,舉例來說,唸佛是個方便法,當你被人激怒時,你趕緊唸佛,當心情平靜後,繼續做你該做的事,而口裡就不須一直念念有詞了。 當然這只是落在方便法的層次中所舉的例子。如果以了義的層次說,法如筏引你至「自性覺」。至此地步,隨方解縛。不落法執,何況非法。
2005-12-20 09:24: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生命愛徒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