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早已存在但未申請專利的商品,是否可申請專利而享有獨賣的權利??
2005-12-19 17:07: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通常不可以。依照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一款的規定,早已存在的產品,是已經公開使用。因此不能申請。例外有以下幾種:1.同法條第2項的例外。2.經專利權人主張優先權。造成產品雖已經出現,但因在優先權期間內申請,最早申請的日期就變成該專利的申請日。如該日期早於產品出現的日期,仍然不喪失新穎性。---------------------------------專利法第22條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一 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二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一 因研究、實驗者。二 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三 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2005-12-19 17:2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然不行阿!
專利審查基準,不外乎3大原則
1.新穎性
2.進步性
3.產業利用性
雖然現行的專利法在93年7月有改過,新型專利已由原本的實體審查改為形式審查,專利是比較好通過,可是只要有人一提舉發,你用已有的商品申請專利,馬上就喪失新穎性了,所以呢!
還是創新研發吧!
2006-01-02 16:13: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找到"新用途", 未嘗不可.
例如, 威而剛原本是心臟藥, 但後來發現有"壯陽"之新用途.
2005-12-28 14:34: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vis 6 · 0⤊ 0⤋
早已存在但未申請專利的商品不可申請專利而享有獨賣的權利,
如果你申請專利,又審查委員失察,而取得專利依然會被舉發而取消專利的。
2005-12-19 18:17: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