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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母親好不容易辛苦掙了點錢,買了一戶位在5、6樓的公寓,是該棟公寓最高樓。原本公寓只有5層,但在我們買之前就已經有6樓的加蓋了。母親將6樓買下來是想說以收租為收入來源,自己則住在5樓……
但是最近三樓一位住戶,其職業算命,對我母親說收租的錢要分給他,否則就報違章建築來拆除。(在我母親已經裝潢將近完工時才說,擺明就是要坑錢)
我知道違建是我們不對,但如果真的因檢舉而被拆除,母親辛苦存的錢就付諸流水,還失去能夠當做唯一收入的依靠,她已經年屆五十,身體不適宜再出去工作,我們只是沒有背景的單親家庭,我與弟弟皆還在念書,實在不知該怎麼辦?
所以想請教一下瞭解的大大,那位鄰居的行為是否已構成威脅或恐嚇罪?
我們究竟該怎麼做才好?
又沒有什麼錢財或大禮能夠找民意代表居中協調……
如果真的分錢給那位鄰居,深怕他會食髓知味,繼續欺負母親。
作為子女的立場,實在既憤怒又惶恐!
我已查過建築法規之類相關的資料,但都未查到有效的辦法。
不得已只好來此發言求助,第一次發言,如有不懂之處,還請見諒!
請各位大大教教我,拜託了!

2005-12-19 07:14:1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一、為使令堂給付金錢而為害惡之通知(即將舉報違建),雖通之內容為法  律所許可,但其手段與目的之間不具合法之關聯性(因想要別人給付金  錢,自己得要有合法之請求權才行),依通說仍構成恐嚇取財罪。二、您所陳述之情形,因違建可能不屬於老丙建,故有受拆除之虞,但依現  行各縣市政府的違拆人力及經費不足狀況下,不太可能會被立即拆除。  不過要使違建合法或被舉發後不會拆除實有困難,小弟認為違建部分可  著力的空間有限。三、建議您不如以錄音或其他方式取得對方「恐嚇取財」行為之證據,向檢  察官告發,違建非檢察官之職權,故他們不會去通知建管單位有關您違  建之事實,而因此屬微罪,檢察官可能會要求被告算命師與您私了(恐  嚇取財罪雖非告訴乃論,但一般檢察官在他字案偵查時,不一定會起  訴,這是個人提出過信用卡偽造文書告訴的經驗),則您即有與算命師  談判的籌碼。

2005-12-20 06:5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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