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由說明:
我們一行四人在網路上看到墾丁美人魚渡假村的專案,故以留言與通電話的方式聯絡,行程全部都確定也經渡假村的同意(因為到達時間已是凌晨,故特別與店長溝通),款項也很快速的匯入,沒想到,出發當日路上一直不斷的致電渡假村卻一直是線路忙線中,姊姊還想會不會遇到假的民宿,心裡有點不安,到了現場(凌晨2點初),店門是開的,一隻白狗一直在叫,我們打了門上留的手機電話與店內電話還是不通,在那裡找了近兩個小時,只好決定投宿其它民宿(已是凌晨4點多)早上再來看。
早上第一次到渡假村教練見了我們表示,老闆拿電腦去修,我們四人先等了一會才去吃飯,第二次吃完飯老闆回來了,我們講明了經過,表示是照約定前來但聯絡不到店裡的人不得已才去住其它地方,老闆堅持不能退款,只能延期,先說延三個月、半年、一年到無限期,但我們很少有時間下來墾丁,這次的行程也是計畫很久,距上一次來也是二年前的事,會請店方退款也是覺得錯不在我們,且現場打美人魚電話還是線路忙線中,留的手機還是打不通,店方陳X足小姐說也有聯絡我們,但發現陳小姐留的電話留錯了,根本不是我們留的號碼,自然無法聯繫。
其實我們覺得因為到達的時間已是凌晨,如店內沒人沒關係,但電話要通,能找到人就好,但做生意的人連電話都不通,讓客人一直等說不過去。
協談了近2個小時,小姐承認電話真的是有問題,但就是不能退款,就算退也只退一仟元(我們表示雙方退一步,退8成就好),總金額快是4仟,加上另住了其它民宿,我想任誰也無法接受,而X哥在現場一直說電話沒壞,並不斷強調就是不能退,還說之前客人無法如期下來不是接受延期就是轉賣他人(這樣處理事情的態度、語氣,會讓人想介紹朋友或是轉賣他人嗎?況且,這不是天災而是由店家造成的人禍),因為趕著去高雄,覺得店家真的是很沒有道理,錯不在我們,計劃好的行程也因為這樣而變調,故請陳X足小姐寫證明簽明蓋章,表示回台北後會做處理。
協談過程中(足足二個小時),陳X足小姐跟X哥先是說老闆不在,電話不通,回來要很晚,無法做主之類的,但是其實X哥就是老闆,一個回房打電話,一個在屋外接,而且之前電話詢問時跟X哥通過話,知道X哥就是張X元也就是老闆,只是不想讓陳X足小姐難做,後來直接問陳小姐張X元是不是老闆、X哥是不是張X元時,她才承認是。
現場有一個教練在旁,不好意思請他評理。
X哥後來到店外跟鄰居談到此事,鄰居也說應該退款,X哥竟表示現在錢難賺!!所以我們就該自認倒楣嗎?
整個協談過程中只見店家就是拖、拖、拖,毫無誠意。
12/11回台北的途中陳秀足小姐打電話來說,經過談論,他們決定最晚12/16退款,且希望下回還有機會為我們服務。
12/17致電美人魚時店家又再次出爾反爾,還再次表示是我們早上太晚過去才沒辦法玩水!!!!
我們決定請消基會及其它合法途徑處理。
當初是看到墾丁美人魚渡假村網路留言版很多不錯的風評,才決定選擇,但發生了這次的意外,店家自已理虧應做特案處理,而不是單方面請消費者接受他們一貫的的處理方式。
又當初尋找民宿的人是我,因這件事情造成一行四人的不悅及行程被破壞,心理十分抱歉。
註:我們有請店方代表寫一份證明書,表示是店家的疏失而造成這次的糾紛,並註明因協談不成以此證明書為憑供日後做相關處理時的證明。
12/17已上網蘋果投訴,後來發現墾丁很多的旅遊糾紛,感覺像吃定遊客會寧事息人或是嫌麻煩就作罷,墾丁是台灣一個很美的地方,相信很多人也很時去墾丁,但這件事讓我對墾丁部份業者很失望。
想請問各位大大還有什麼方法或是有人可以幫忙解決嗎?
2005-12-18 04:43:0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店方表示請電信局查通聯紀錄,但是電話壞掉怎會有通聯紀錄呢?還把他們網路上優惠方案中留的電話再次改更。
更奇怪的是說很有誠意與我們協議,那種協議過程叫很有誠意嗎?我們一行人完全感受不到。
2005-12-19 05:11:11 · update #1
消基會就是你們的好幫手因為你們有匯款單也有店家簽下的證明等這是對你們有利的證物,趕快去檢舉這種惡質的店家吧順便多多利用報紙或網路或其他方式,把他們的惡行告訴其他人才不會又有人遇到這種麻煩且不合理的問題
2005-12-18 04:56: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謝謝「這麼做你會嚇跑所有的雞」的問題,我可以在此做更詳細的回答。
1、我們到達此民宿是半夜2點多一點,沒有在街上逗留,除了在7-11花了2分鐘買飲料外,是直奔民宿的,2、當初在購買此行程時是已經和業主講明是半夜會到,時間不一定大約在2-3時間,但會盡快趕到,我們沒有一定要業主在店裡等我們,如果業主不在店內,希望留的電話能找到業主而不是不通,另,每個民宿都有自已規定的入住時間,如果業主覺得我們所到達的時間是他們所不配合的,在一開始做電話及網路詢問時,有權利拒絕我們的行程訂購,而不是在接受客人的訂購後再說入住時間不符規定。
2006-02-09 18:47:00 補充:
4、那時是假日入住,配套價錢有加價,不是一人699,我們一行四人皆是做服務業出身的,深知不是價錢高就代表服務或是硬體設備較好,反之不一定價錢較低品質不好,我必須再次重申,我們並沒有希望享受您所謂的5星規格,5、早上我們去了兩趟才找到老闆及老闆娘,不是去理論,是想找解決的方式,我們一行人的態度如果不好,就不用在現場協議2個小時了,您知道嗎?面對我們的明明就是老闆及老闆娘卻還不斷推說負責人不在,沒人可以做主,我們在現場足足坐了兩個小時,我們一直是好言好氣的,將心比心,做服務業那麼久,某些消費者無理的行為我們是怕了,自然不會如此對他人,也許上頭的文章讓您產生了某些誤解,真是不好意思。
2006-02-09 18:47:53 補充:
5、老闆並沒有說要請我們吃飯,是第一次我們到店裡,老闆不在,教練先請我們稍等,等了十來分後,我們跟教練說吃完飯後再來,另外,如果真的是讓小孩子餓了肚子真的是我們的不週到,我們不清楚店家平常中午用餐時間,只知道當天小朋友是在一點近半時用餐的,現場只留陳小姐及使用電腦的教練在。
我想「這麼做你會嚇跑所有的雞」是沒有完全看完所此文章,又或是店方認識的人,所以才知道一些未寫出的事情。
另外再做補充,當初在最訂房最後確認時,留了一隻電話號碼給業主,作為聯絡之用,約好入住當天業主確是有一直聯絡我們,但是發現業主將本人所留之電話抄錯了,業主一直撥打的電話根本不是本人當初留的那一隻。
2006-02-09 18:48:01 補充:
如果我們是惡質客人,我們就不會在現場與明明就是老闆及老闆娘卻推說不是的人協議二個小時,也不會相信陳小姐第一次來電表示會退款的電話,再等上一個星期,更不會在寄出存證信函後還接受業主只退回當初購買行程總額8成之款項了。
我方不是很care這幾仟塊,而是難得的一個假期,無法依計畫完成,且無法完成原因明明不是我們造成,卻得接受這樣子的對待,這不是很不合理嗎?另,業主對此事處理的態度及講法,真的是事前事後不太一般,本人並無說謊也已表明不想再發表有關此事的回應,如果您有意發表一篇"台北來墾丁的惡質客人",本人也無權利干涉。
2006-02-10 10:48:17 補充:
之所以會去墾丁渡假,是因為12/9是姊姊的生日,另外,當時姊姊懷孕已8個月,想趁還能動時去好好放鬆一下身心順便渡個假,姊姊頂著大肚子,經過長途車程,來到墾丁沒能好好放鬆,卻反而增加不少勞累。
姊姊沒開口喊過一次累,只希望事情能盡快解決。
現場店內有三位店方人員在,卻只有陳小姐從頭到尾參與協議,業主說要讓小朋友用餐時,我們也未阻止反而覺得不好意思,可是,有誰站在我們的立場想過,有誰體諒過一個孕婦的不適?沒有……
2006-02-10 11:09:25 補充:
試問,「這麼做你會嚇跑所有的雞」,如果您歡歡喜喜的為家人安排了假期,也
1、與店方人員將行程都溝通完全。
2、款項並全額匯給店方。
3、依約到了現場發現店方所留電話皆打不通,找不到店方任何一人,找了許久,只好入住其它民宿。
4、與店方好言協議時一再受到欺騙。
5、發現店方將自已所留聯絡電話抄錯。更表明如沒時間使用還要你將行程轉賣他人。
6、對方明明就是負責人卻推說不是,還請你等到負責人回來。
2006-02-10 11:35:44 補充:
7、事後主動致電與您表示願意退款,但需等上一個星期,一星期後又發現被店家欺騙。
8、事後店家查電話撥出紀錄,但發現所撥號碼不是您所留電話,並改口說您並無留下聯絡號碼。
9、店家事後說明與協議當時及電話聯絡時有所出入。
10、同行親友生日懷孕大著肚子想好好趁這次假期放鬆。
您會如何處理?
1、覺得麻煩,反正不過幾仟塊就算了。
2、為了拿回這筆項,就算再沒時間到墾丁也要接受店長的延期並再轉賣他人。
3、以合法的方式爭取自已的權益。
(在你告知店方會另尋方式處理時,店方同意後,您投訴消保會及律師後,店方才又致電願退8成款項。)
2006-02-09 13:45: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請問:1.你們是幾點到達墾丁的?半夜2點嗎?沒有在街上逗留嗎?2.你們跟老闆說幾點要到?有沒有遲到?民宿規定幾點入房(Check-in)?沒有理由要人家24小時守候你們吧?3.可以24小時專人伺候的.有凱撒.悠活.福華等5星級飯店.可是沒有浮潛喔!4.1個人套裝行程(含住宿.麥當勞早餐卷.還有浮潛)才699.4個人2796!你們要求的5星級規格對待會不會太高了?5.隔日你們找老闆理論後把老闆的態度寫在這上面.你們一行人的態度怎麼樣怎麼沒有寫到?老闆要請你們吃飯怎麼也沒寫到?因為跟你們討論這些事情他們的小孩子餓到中午過後幾點怎麼也沒寫到?6.標題應該我也來發一篇"台北來墾丁的惡質客人"不錯吧?
2006-02-09 08:01: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類似這種問題,其實各處民宿都會這樣處理,就是要求您延期三個月,像過年期間有些店家更不能退費,其理由不外乎就是您延期會造成房間賣不出去的損失.
所以各位要出遊住民宿,還是要慎思.外出前記得消基會電話,或向當地縣政府工務旅遊局申訴.並在各個民宿網討論區舉發,讓大家都知道.
補充:
當各位在訂房後,一定要把該民宿店家資料列印下來,以作為chink-in時的憑據,有些民宿業者的網站照片拍的很漂亮,但實際上卻不是那麼一回事.
當您在選擇民宿時,可以先去觀光局的官方網站去查,這家是否是合法民宿.
2005-12-18 13:55: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