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用ㄌ我男朋友的名義去申請信用卡.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罪嗎?
因為簽名ㄅ是他本人簽的.而是我簽的名.這樣我的男朋友會有罪嗎?如果是這樣的
會被判多少年阿.因為我是第一次冒用他的名字.還有我男朋友會有罪嗎?ps.我男友完全都ㄅ知道我用他的名義去辦信用卡.直到銀行打電話到他公司.他才知道
他的信用卡被盜用ㄌ.
2005-12-17 14:00:5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我跟他以前是夫妻.後來因為個性ㄅ合所以才離婚的.
之後我跟他分開一年後.我又再度回到他身邊.因為他ㄅ想讓小朋友沒有媽媽所以我才又回到他的身邊.幫他照顧小朋友.現在老大.老二他們都上小學了.老三是今年出生的(老三是ㄅ小心有的).
2005-12-17 14:13:13 · update #1
銀行行員(或代辦)其實也跟你一樣觸犯偽造文書罪!法令規定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必須為本人親自辦理所以就銀行(或代辦)是不會對妳提出告訴的(因為他們也有連代責任)
2005-12-17 14:23: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
同意平民小偵探的看法,真的太誇張了,第一個答案真的有人選!!看來可能連案內容都沒看,為了混點數就投下去了!民粹啊!
2005-12-20 20:05: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他應該會想跟你分手吧!因為你還蠻過分的!用他的名義辦卡還不跟他說!他應該會很生氣!
2005-12-17 14:04: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線索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