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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名為民主,實為獨裁專制,以蔣介石為首的中華民國政府,不願以普通會員國身分留在聯合國而退出聯合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一直對國際宣稱一個中國原則,堅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且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府至李登輝前總統任內才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會全面改選,並實施總統民選,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才初步落實主權在民而成為一個民主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允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一黨專政而非民主的國家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專政國家的政府一直宣稱不排除以武力遂行其所謂的''統一的歷史使命",與其相鄰的民主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究竟與其有何關係?敬請有識之士為我解惑.

2005-12-17 11:07:1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hunter 2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6 個解答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有複雜的內容,難於在普通的篇幅內以三言二語道盡,而海峽兩岸有許多偉大的政治家與意見領袖,一直以來都以他們動見觀瞻的言行影響兩岸的交流,事實上,幾乎每個關注此議題的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與主張,更為本條目的編撰增添難度

兩岸在對解決對方問題的政策上偏重於武力及軍事手段。中國人民解放軍誓言「解放台灣」,在1949年發動金門戰役企圖登陸大金門島;1955年攻打金門、一江山與大陳,引發第一次台灣海峽危機;隨後在1958年發動八二三炮戰,引發第二次台灣海峽危機。在主動以軍事方式尋求一統中國的同時,中國共產黨以中國國民黨及蔣中正為訴求對象在1956年提出「爭取和平解放台灣」並於1957年由毛澤東提議「第三次國共合作」,隨後1960年由毛澤東與周恩來共同擘化一綱四目,即:祖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北京,台灣為地方政府;台灣回歸後,除外交歸於中央外,其餘軍、政、人事「均委於蔣」。以上提議均為蔣中正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拒絕。

此段期間,外交形勢逆轉與聯合國席次爭奪戰
美國一方面藉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防護台灣的安全,另一方面也牽制住蔣中正反攻大陸將美國拖入戰爭的可能性,兩岸關係從軍事對抗走向外交角力。自1962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每年委由同為共產主義國家集團的友邦申請加入聯合國,然而當時受到冷戰對峙的影響,西方國家多數承認自由中國(即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代表權。一方面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積極開展與新興獨立國家的關係,另一方面拜冷戰對峙、眾多西方國家追隨美國腳步之賜,1960年代成為中華民國外交成果最為豐碩的黃金歲月,其間最大的外交挫敗是1964年與法國斷交,不過1969年時邦交國數目達到高峰-68個邦交國。與此同時,中國大陸則在內有文化大革命,對外先後與蘇聯、印度交惡的狀況下,導致外交呈現孤立傾向,只有24個邦交國,不過隨後雙方外交實力即開始發生逆轉。

1969年底,中蘇間剛發生珍寶島事件後不久,美國在華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會談。1971年1月,季辛吉秘密訪問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9年申請加入聯合國未果後,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召開前掌握可能支持通過入會案的足夠票數。1971年8月17日,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布希向聯合國大會遞交一封信及備忘錄,正式要求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將「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為議程,不過美國對此一議題所提的方案是「雙重代表權」,美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有代表權」,但是「應當規定不剝奪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北京當局並不同意此一提案,臺北當局則在審度時勢後勉強予以接受,但並未公開承認或宣傳。正當聯合國大會辯論此一議題時,季辛吉於10月下旬再度訪問北京,美國提案的雙重代表權未獲聯合國內多數國家支持。10月25日,經過表決贊成美國提案者共55票,反對者59票,15票棄權。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周書楷眼見大勢已去,在請示臺北當局奉可後,主動在大會上宣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隨後,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代表中國之權,換言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眼中已非具國家人格之主權國家。

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國家法》共有十條,法律首先開宗明義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完整、促進兩岸統一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與神聖職責。該法第三條將臺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

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並許諾和平統一後臺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的交流,並要保護台商的利益。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臺灣政治地位、臺灣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

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臺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報,等於授權政府可以不宣而戰。第九條則要求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應儘力保護臺灣平民和外國在台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005-12-17 16:29:21 補充:
還有很多 請參閱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05-12-17 11:28: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立昌 5 · 0 0

中共一定會武力犯台

2006-02-11 17:51: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一堆泛藍的常常說 忠黨愛國
到底他們愛的是那個國

2005-12-22 19:03: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楓 2 · 0 0

仇敵~ 手下敗將~ 抱中共大腿~ ?

2005-12-22 01:13: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ㄧ堆泛藍支持者,總是拿著中華民國國號壓死台獨支持者,但每次問到與中國的區隔就吱吱唔唔!

2005-12-21 17:33: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中華民國政府
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的關係是
.....一邊一國...........
但是 中華民國的國號
在聯合國
已經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取代 !
非改名不可了 !!!

2005-12-20 07:04:5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fumi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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