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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基本上打著是方便性,但......................

1.今後你只要上高速公路你的憲法保障遷徙自由就被控制,沒有隱私權.
2.全面實施時,你沒有選擇不用電子收費的權力,嚴重違反對事物選擇權.
3.美其名是電子收費是減少停車時間,但最大收益者是高速公路局及廠商.高速公路局可以減少人員開支,廠商有上百萬資料'收費手續費收入'上百億的現金週轉利息收入嚇人.還要買他接收器,就像到銀行貸款,要買點鈔機一樣不何理.

你覺得如何?

2005-12-17 07:07: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hook5181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alichi 對'"遷徙自由"的憲法解釋.
個人對"遷徙自由"看法是"遷"居住遷移,"徙"是旅行移動,就像老共以前離開居住地要路條一樣,屬不自由.
今天你走高速公路到基隆,電子收費就會知道,雖然不見得會有人用此資料,但如果被運用,法律並未規範.所以歐美實施電子收費國家很少.
以上說明尚請先生指正,謝謝.

2005-12-29 11:19:56 · update #1

3 個解答

這個答案我雖然不滿意,但是交由網友投票,我尊重網友選擇.
我不是反商,但人權及選擇權,必須保護.
目高速公路是公共建設,由納稅人付錢交政府建設,既然公共建設就不該營利.如要營利,所得盈餘該交國庫.
電子收費要BOT,政府並未告訴我們企業獲利如何?
是超額利潤時該如何處理?
還請大家多提意見,讓我們更進步.

2006-01-20 19:37: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ook5181 3 · 0 0

一、行動資科全面被掌控,須待被洩露才有憲法問題,而且非「遷徙自由」,因    為「遷徙自由」是對抗國家限制人民遷徙至某地的權利,雖然行動資科全    面被掌控,但您還是能到處走。因此,您所說的應該是「隱私權」的保障,    可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03號解釋。二、99年全面實施時,的確沒有選擇不用電子收費的權力,但所謂「選擇權    」尚未見於相關實務解釋,是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其他基本權利,    小弟不敢妄言!三、在全面實施時,現在發行的OBU可能不適用,因為小弟又在遠通電收的網站    看到他們要發展二代機器。則機器真的會是一大開銷,應該要由國家提    供,或是提供租用的方式。

2005-12-29 08:10: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百分之百同意你的看法,車主資料完全掌握在一家民營公司手中
而且2010年高速公路要完全使用電子收費,從你上高速公路開始記錄
一直到下高速公路,除非你不上高速公路。
難保哪天政府或其他單位把它運用在其他方面,就像老大哥一樣
你的一舉一動都被人監視著!
第三點也同意,接收機應該免費送,儲值的錢已經先收了,扒二次皮
獨家生意,不能任廠商宰割!抗議抗議!

2005-12-27 12:51: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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