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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朋友一起投資做生意..資金由他支出
初期也有賺到錢..第一個月他就分了八萬塊
後來第二個月因為營運出問題..也就把公司結束了
但是他說那是從銀行借出來的..希望我可以幫他繳最低應繳金額
於是又拿了兩萬元給他
現在問題就是虧錢了..他一開始說他家人知道他刷卡借出50萬..他要向他家人交代錢的去向..就叫我幫他簽個本票..讓他好對家人交代
我也想說..既然合作一場..也別太絕情..於是幫他簽下55萬的本票
他現在竟然拿著這55萬的本票..來我家催討..又貼海報..又潑油漆的
讓我深受其擾..
我也不是沒嘗試要跟他解決..他一開口就要跟我拿30萬..
我只回他說..當初是一起投資..怎麼會叫我環錢??
他說他的角色只是出錢..並不參與運作..那些錢是他應該賺的利息
那我可以問說..50萬一個多月拿走10萬元利息..是不是重利罪阿
那我該如何把本票要回來??並且訴請無效??

2005-12-17 01:49: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房子跟車子被噴漆目前已經報警備案
但是只是一般毀損吧..那我該直接找法院ㄇ??
萬一他一直不能本票執行..那我家人不就被鬧到精神崩潰

2005-12-17 03:21:09 · update #1

2 個解答

除了樓上網友說的報警外,
還必須記住,不要為了息事寧人而付錢,對方持本票頂多就是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執行。
而您可主張之救濟方式為:
一、確認本票之訴: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於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向為裁
  定的法院(就是裁定書上面所載的法院)提起,依最高法院68年第10
  次民事決議,此項訴訟有消滅本票裁定之效力。
二、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向執行法院提起。

書狀範例可至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書狀/dp-home.htm下載後修改一下,列印三份持至上述之法院即可。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如有不妥,敬請見諒!

2005-12-17 02:16: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這種問題 直接報警處理比較恰當
況且對方的方式 已經有部分牽涉到暴力恐嚇討債

2005-12-17 02:02: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桔子-澤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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