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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們跟樓上住戶有點糾紛他們家最近剛裝修完廚房,但是最後我們家忽然發現漏水的問題(天花板),而且隔壁鄰居也是有相同的情況,於是我們今天一起上去跟對象溝通,覺得問題爭點應該是他們家的流水台管路有問題,我們想請水電行把這些東西拆掉,研究情況如何。但對方說,光流水台那邊就要5~6萬,如果拆掉我們兩家要負損害賠償並且回復原狀,@@,但是不拆開來看,我家每天都漏水,這問題叫我們該如何是好?

2005-12-14 18:51: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月下獨酌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於是我們今天一起上去跟對"方"溝通,覺得問題爭點應該是他們家的流水台管路有問題

更正
sorry..

2005-12-14 18:55:37 · update #1

其實我想過用有顏料的水,倒下去,看是否我們兩家的天花版也會有顏色..但是,是的話不就更麻煩?(反正就是要他賠錢+出刷油漆的錢嘛..應該沒差)..

2005-12-14 19:14:53 · update #2

ps,他說整個裝潢一共花了200多萬,拆多少,就要賠多少,都要回復原狀..
各位法律界的達人,一起幫忙出idea吧...
好想要他知道懂法律的好處..@@
(我們隔壁的女兒也是念法律的,不過才剛升大二...)

2005-12-14 19:17:27 · update #3

不動產物權部份應該也能用吧??

2005-12-14 20:04:06 · update #4

4 個解答

請它们把水關掉,幾天不要使用流理台。然後再打開用幾天。不就可以知道了嗎?
不然,用放射性物質加到水裏,從流理台倒下,再用蓋格計數器.........來亂的
----
通常,拆流理台應該不會破壞的材料的,只是拆+裝+封Silicon的工錢而已。樓上屋主是唬人大學畢業的吧。
--------補充-----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權屬)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1.這樣漏水,應該是無法不處理的吧。無論要花多少錢,都應該要花。問題僅在誰該負責出錢,或如何分擔而已。
2.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裝潢造成,當然所有費用都由樓上屋主負擔。其與修繕承攬人間內部關係不須理會。
3.如果樓板間之管線漏水,並非裝潢施工所致。
 我想應該有兩方案:A.檢修費用共同負責。各自所受損害各自負責。 B.檢修費用及所有雙方損害,均共同負責。【萬一管線破損處,在隔壁鄰居與樓上住戶間的樓板內,而漏水旁滲至你家屋頂,黑黑黑,應該不用你負責。】
----再補充----
樓上才在裝潢,應該是新房子吧。
應該向前手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4-366

2005-12-15 10:42:57 補充:

我是唬楞大學法學博"土"

2005-12-14 19:11: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是造成損害的要「損害賠償」;
而非受損害的要「損害賠償」,
樓上的造成漏水在先(須提出證明哦)
,故應是樓上的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2005-12-15 03:45: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日出 3 · 0 0

roger....我就住在唬人大學旁邊....哈哈哈哈哈....^O^

2005-12-14 19:44: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民法第 184 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
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若證明你們家漏水是由樓上住戶造成的(可以找土木技師公會做鑑定)
則他們已經侵害到你們居住的權利 可以向樓上住戶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改善

2005-12-14 19:40: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black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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