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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國大聯盟他們簽約阿
通常合約的內容最後一個月會涉及到買斷金與選擇權.......
請問大大那是什麼意思哩??

2005-12-14 02:03:0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運動 棒球

1 個解答

選擇權就是球員合約到期之後,在其他球隊與該球員簽約前,原球隊或球員可以延長合約的一種權利,一般都是出現在合約的「最後一年」,不是最後一個月。以Matt Morris剛和巨人隊簽下的合約為例,他簽的是三年2700萬的合約,其中有200萬的簽約金,而2006年的薪資是500萬、2007年及2008年各是950萬,2009年有900萬的選擇權,也就是說合約到期後巨人隊可以用900萬再將他留下一年(2009),如果巨人隊不執行這個選擇權,那麼就必須支付100萬元將合約買斷(buyout)。換句話說,Morris在這份合約最少可以拿到【200萬(簽約金) + 500萬(2006年薪資) + 950萬(2007年薪資) + 950萬(2008年薪資) + 100萬(buyout) = 2700萬】,最多則是可以拿到【200萬(簽約金) + 500萬(2006年薪資) + 950萬(2007年薪資) + 950萬(2008年薪資) + 900萬(2009年薪資) = 3500萬】,所以說他簽下的是三年2700萬的合約(可拿到的最低金額)。(p.s. Morris的合約中規定如果他的表現達到球團的要求,2009年的選擇權可以升至1100萬,以上不討論這個部分)這是最常見的「球隊選擇權」,另外還有「球員選擇權」,也就是由球員來決定選擇權的執行與否,簡單講,球員選擇權就是對球員的一種保障,就算表現得再差,他還是可以留在原來的球隊當中;而球隊選擇權就是對球隊的保障,即使球員表現再好,如果球隊執行選擇權,他還是必須以合約中規定的金額留在這支球隊中。『選擇權必定會伴隨著buyout』,而這個buyout的動作就等於是正式結束原來的合約,其他球隊也就能夠與該球員簽約。

2005-12-14 04:1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pyo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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