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在創作(寫小說)中總要有靈感
到處取材後有幾個名詞非常滿意
若想使用(未來打算申請出書)的話,碰到以下情況該怎麼辦
情況一:該名詞為A公司自創的專有名詞,作者詢問A公司是否能使用,A公司也答應了,在口頭上的允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例如:我想使用"真月譚月姬"的"白色公主"這個稱號,寄信(e-mail)給官方,官方回信答應要求,這樣我就能使用"白色公主"一詞了嗎?
情況二:若該名詞並非A公司所獨創,而是從別的書籍獵取而來,這樣作者是否需要向A公司詢問意見?
例如:我想使用遊戲"冰風谷"裡的一個稱號,"冰風谷"是龍與地下城的其中一小部份,這樣是否還需要向開發冰風谷的公司詢問意見?
情況三:同情況一,只是該公司並無任何音訊,是否表示這樣一個小小名詞不在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內?
例如:我向FY公司詢問是否能使用"黑色新娘"這個稱號,而FY完全沒有回應,這樣我能不理FY就直接用嗎?
問題二:若我想使用某個名詞(某人事物的稱號,比如露菲雅的黑色新娘、索倫的黑暗魔君、FF8的SEED部隊、FFX的召喚士、神眉的霸鬼、絕鬼、眠鬼),我該怎麼做才不會觸犯法律?又要注意哪些事項?
以上關係到法律層面問題
請專業人員作答
謝謝
2005-12-13 20:47: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 努力專業拒絕自傲Alex 大大
的意思是:
這樣一個小小名詞不在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內,也就是不受保護,可以拿來用
嗎?
2005-12-13 22:05:02 · update #1
(以下回覆如有謬誤,敬請法學先進不吝指教)你的問題,很顯然的,要回到智慧財產權法域裡,何者為應保護的對象。比較容易牽涉到的是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你所舉的例子,疑似權利標的都是簡短的文字組合。1.商標法:簡短的文字組合可以被申請成商標,但已經申請出來的商標有其適用的商品/服務範圍,如果不在其登記的商品/服務範圍內,根本不生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你只需查詢那些文字組合是否已經被登記成為商標,如果有登記,則註明該文字組合是該公司的商標(以示尊重),則也沒有侵害的問題。2.著作權法:語文著作應有能夠表現其內容的態樣,能讓人產生其為「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的觀念,你所舉出的例子,都是簡短文字的組合,而且是屬於某種角色的名字,屬於某虛擬人物或物品之稱號,個人認為尚未成為可供著作權法所稱之創作,也就不成為被保護的標的。無可被保護的標的,也就無被侵害的可能。縱有讓人認為與該等遊戲有相關聯的可能,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本身,而非想法或意識,綜上所述,個人管見,各種情形均無觸犯著作權法的可能。
2005-12-14 03:48:21 補充:
個人認為不受保護,
但也有例外,
曾有作家使用他人歌詞,
這位作家使用
「人生如夢,夢裡不分西東」這句歌詞
這位作家主動和唱片公司連絡付費,
而唱片公司也意思性質的收取費用。
當時傳為佳話,
和你的問題差別在,
那句歌詞本身就有詩詞的性質存在,
而且可以視為文學的創作,
文字的組合,並不以長短決定是否為創作
而應以文字組合在文學的評價為斷。
2005-12-13 21:20: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