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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建物保存登記?
2.假設..房子所有人和土地所有人是不同人
所有但是房子是依建築法規情況下,是合法
卻在完成時未向當地的地政局申請保存登
記,現在土地所有人該如何處理讓房屋合法
且成為自己所有呢?

請詳細說明,謝謝!!!

2005-12-12 20:16: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一>>保存登記:指依法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其性質大約有三種:1第一次登記(將建物標示及權屬登載於登記簿上,以確定產權)。2任意性登記(建物所有人為確保其權屬所為之登記,故是否辦理第一次登記,法令並無限制及規範)。3非全面性登記(依法新建或舊有合法之建物始"得"辦理登記,故並非全部之建物皆得辦理。
  <<二>>我國的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係採一物一權的觀念,也就是土地所有權跟建物所有權必須分開探討,你所提的問題是指"土地所有權屬於你的但建物並非你所有,屬於第三人,而該棟建物並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雖然想讓如此但因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非強制性登記,所以如果你本建物在合法情形下移轉所有權至你的名下,且辦理保存登記時,你仍然要找到該棟房屋所有權人,與其協商有意購買該棟房屋,待對方同意出售移轉所有權予你以後,你再備齊辦理建物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2005-12-13 03:2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百世經綸一頁書 4 · 0 0

阿部小心會落榜喔是"地"政事務所,非"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2006-04-24 19:01: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胖蚊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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