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搬家後,房東不還當初押的租金,怎麼辦?
請問搬家後,房東不還當初押的兩個月的租金,怎麼辦?可以報警處理嗎??
請問搬家後,房東不還當初押的兩個月的租金,怎麼辦?可以報警處理嗎??
※我今年年底租約到期,問房東我ㄉ押金何時還?
房東說搬家後把房間鑰匙還他(房東)時,才會還我押金!!
可是萬一房東說話不算話(耍賴),反倒說已還了你錢了~(口說無憑...)
但我已搬出家了,只剩下房間鑰匙在我這(房東一定還有備份鑰匙)
變成我還不還他(房東)鑰匙都沒差了~~卻又不還押金,怎麼辦?
可以報警處理嗎??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
ps:我之前就遇過這種爛房東,搬家後卻不還租金,只有自認倒楣乖乖走人~~
難道都沒有辦法處理這種事件嗎??那租房子的人真的很可憐~~~ > <"
2005-12-12 05:01:5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房租內已包含一些哩哩扣扣的水電費.....等費用,
所以不用擔心有無付清帳款之類的問題~~
※房租ㄉ租約到期,並沒有提前退租的問題~合約到期ㄌ!
2005-12-12 06:08:09 · update #1
假如您當初有簽合約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如果到您搬走的時候他還不還您押金
您可以先寄存証信函給他
網路上有存正信函格式您可以去下載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802
假如存証信函無用
您想辦法要到他的身分證字號跟姓名(只要有這兩樣就行)
然後到法院辦理凍結他的所有銀行帳號(您必須相對提出相對保證金給法院)
這樣就可以逼他出面解決因為只要他有存款戶頭那他所有的錢都動不了
他不會為ㄌ幾萬元跟自己所有的錢過不去
這是案例您可以參考
租期屆滿,押租金如何取回?
案 例
王五在某一家貿易公司任職,去年被調職至台北上班,由於在台北沒有 任何親戚,適逢公司同事趙六有一間房屋空著沒有出租,乃提議願以較便宜 的租金租給王五,雙方約定租期定為一年,每月租金壹萬元,王五並繳交押 租金貳萬元,詎租期屆滿,出租人僅返還押租金伍仟元,其餘款項竟以修繕 及須牆壁粉刷為由扣抵,究竟王五該如何取回押租金?趙六以房屋修繕為藉 ,扣抵押租金之行為有理嗎?
解 析
在我國民法條文裡面是找不「押租金」這個名詞的,但是在最高法院 的判例中卻屢見不鮮,一般人對於押租金的稱呼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人 稱它為「保証金」,也有人稱為「押金」,總之,不管名稱如何,事實上它 的意義是相同的,就是承租人給付出租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用 來擔保承租人的租金能依約給付,換言之,就是把錢押在出租人手上,將來 承租人一旦租金不付,出租人就可以用這筆錢來抵租金。但押租金在出租人 那裡是無法滋生利息的,而出租人卻可以自由動用這筆錢,此與土地法第九 十八條第一項:「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 之規定是不同的。
本案例中,承租人在沒有積欠租金的情況下,於租期屆滿後,出租人依 合約規定應將押租金返還,不得予以扣留,除非雙方合約訂有「承租人有致 租賃物毀損或滅失者,出租人得由押租金扣抵。」之規定。另我國民法第四 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 由出租人負擔。」,案例中,雙方並未另有約定,依法出租人即有修繕義務 ,況承租人亦沒有毀損租賃物之事實,出租人不得以此理由藉詞不返還,否 則難保不會吃上侵占官司之疑慮,不得不慎!
出租人如果拒不返還,承租人可先以郵局存証信函方式催告,並給予一 定期日履行,屆期再不返還,即可訴請法院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2005-12-12 05:42: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To小綿羊
若他的合約是沒有公正的呢?
2006-12-12 09:44: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芝 2 · 0⤊ 0⤋
一般退還押金,畢需是要租到合約期滿,且清償水.電.管理費...等等扣除後歸還
若尚未租期滿即退租的話,或因合約內容,可能是破壞屋內所有物,或對建物本身造成破壞的話(後者兩點是機車房東常拿來扣押金的爛理由,請小心!),房東都是可以合法的扣除押金
(按合約書版本不同,可扣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二個月都可能,要視合約內容而定)
租到租期滿,扣除相關費用後,房東仍不歸還押金時,有兩種狀況可以解決
1.若合約書當初有經法院公証的話,可持合約書至法院,請求強制執行,限期房東歸還押金(但前題是有公証過的合約書)
2.若合約書當初沒有經過法院公証者,一樣持合約書至法院,不過這次換成是按鈴申告房東不歸還押金,待法院開庭審理,或者是拿合約書到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一般來講,合約會公証是少數,真是告上法院的話,按中華民國的法庭審理速度,正常來講,因為還有上訴的問題,所以打下來,至少都是2~3年,是勞民傷財的,所以也不建議,最好的方法還是可以私下談,或至調解委員會處理,會比較好也比較快.
至於沒還押金,硬說有還的問題,如果真的上法院或調解會,對方畢需要提出証明,ex:你本人的簽收單.銀行滙款單..之後能夠佐証的東西才有用,不然口說是無憑的.
我會建議你,如果真的到時遇到這種狀況,先跟房東好好溝通,若真的無效,先看清合約書有關押金扣除的內容條文,可先警告說要告上法院,通常房東聽到這裡,大概就會怕了,再真的不行,就麻煩你要跑一趟調解委員會了.至於報警咧,警察一定會叫你去法院,因為沒有法定公文,警察是沒有執行權的,所以了不起好一點的警察會出面幫你跑一趟,說一下,但是房東真的很無懶的話,他們也是沒有辦法的.
在此也建議大家,雖然租屋合約去公証,要花一筆不小的錢,但是當合約發生糾紛時,也才能用最快速的時間,解決問題!公証並不只保障房東,是保障雙方的,只要合約寫的好,或作適當的修改,公証過的合約,對雙方都是有相當大的好處的!
2005-12-12 05:23: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最好是當場點交,就是你約他找一天來接收回去他的房子,再把key給他,當下拿回你的錢。
有些房東是怕你離開後才發現房內東西損壞(我就遇過把牆弄破的房客…天啊啊是發生什麼!是在房子內做炸彈嗎?)
個人是覺得最好是相約一天到你租的地方結案。這是對你好,也對他好。若是怕他不還錢,你就好好看一下你們契約書上的條款,還有是不是有公正過…若是有就提醒他要還不然要告他。
2005-12-12 05:09: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告他啊!!
我之前也是遇到這種爛房東,可是他有還我押金啦!! 但是要我簽一個收據(代表我有收到) ,你可以叫他提出你有收到的證據啊!! 他一定提不出來!!
2005-12-12 05:05: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essic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