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拿些東西出來搞網拍.
可是之前有聽說過要抽稅.
現在到底有沒有要抽稅呢?
不管是yaoo或是ebay都要嗎?(每一個嗎?)
聽說6萬以上才要.
那是以每月加總下去算平均?
還是以單月下去算的呢?
麻煩知道的大大水水解答一下囉!
2005-12-10 18:56: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財政部稅捐處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於今年十一月五日起正式向網拍族課稅。
只要每個月營業額達6萬元以的賣家,都必須乖乖繳稅。
不過卻因此引起許多網拍賣家的不滿,賣家抱怨他們的利潤大幅壓縮,根本是穩賠不賺,甚至大膽的在討論區討論該如何逃稅。
網拍賣家蕭玉娟以拍賣服飾為主,每天在堆放衣服的倉庫中忙著打包、清點物品、校對地址,好在第一時間將衣服送到買家手中。
不過只要想要以後這些努力都有可能是作白工,他無奈的說:「光是營業稅就要5%,還有年底稅要繳,幾乎都賺不到什麼錢。」
政府課稅後,大幅壓縮買家的利潤,許多賣家氣不過,開始在網路上大談逃稅的方法,賣家表示,最常用的就是人頭帳號,拿父母兄弟姊妹的名字申請,只要不超過6萬元的營業額,以10個人頭開店就能有60萬的營業額,但是因為營業額沒有超過6萬,政府也課不到稅。
還有的賣家乾脆私下交易,不透過網路下標,政府無法查知。
甚至有些賣家故意壓低結標金額,要賣5000元的物品標金卻只有500元,用盡各種的方式就是希望能夠逃掉被政府課稅的命運。
不過這些逃稅的方法對賣家來說,非常沒有保障。
蕭玉娟表示,這些方法容易和賣家產生糾紛,而且對於大賣家而言,太複雜也太麻煩了。
規模小的賣家想盡辦法鑽漏洞,業績大的專業賣家卻只能乖乖繳稅,許多模糊地帶政府無法可管,課稅的相關措施有待加強。
2005-12-10 19:49: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賣家,只要在經營期間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6萬元,都可以暫時不用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惟一旦當月銷售額達到6萬元以上時,應主動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該局並強調,網路交易輔導補稅免罰的期限,將在94年11月4日截止,輔導期過後,如經人提出事證檢舉,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將處1倍至10倍罰鍰。該局進一步說明,賣家銷售的如果是個人用過的二手貨(例如自用汽車、房屋等),並不會被認定為營業行為,即使成交價格超過20、30萬元,也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的問題。
對於部分資深賣家質疑「網路交易稅」是新訂的稅法,認為不應溯及既往追補稅款。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則表示,恐怕是網友誤解了。由於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相關課稅規定,散見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財政部為使相關業者便於瞭解,乃彙集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並非政府開徵新稅,基於租稅公平原則,網路交易的營業人如經人檢舉並經稽徵機關查明有應補徵稅捐者,仍應依法補繳。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賣家申請營業登記時,可自行於拍賣網站列印網路交易之成交明細或其他之佐證資料供國稅局認定,除平均每月銷售額屆於6萬至20萬元之間者,國稅局將核定採查定課徵,並按1%稅率按季依查得銷售額核發營業稅繳款書通知繳納外,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應於銷售貨物時按稅率5%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以每2個月為1期,自行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無論是自行架設或連結他人網頁,包括於Yahoo、eBay、PChome或Hinet等各大拍賣平台進行交易,只要在94年11月4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經自動補稅者,均可以免予處罰,該局並不會主動調查已辦理營業登記的賣家,但如經人檢舉,該局基於職責仍應依法補稅處罰。因此,網拍賣家如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營業登記,將承擔遭受處罰的風險。該局強調,國稅局蒐集相關網路交易資料並不會針對特定的網站或交易平台,而是全面性、普遍性的清查。該局籲請所有的賣家,應善加把握補稅免罰的機會,儘速洽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2005-12-20 11:23: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