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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法律條文中常有
1.要式規定(條件)
2.不要式規定(條件)
是指什麼呢

2005-12-08 08:14: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要式行為者,即法律上規定其方式,凡法律 行為,必須依照一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效力的行為,例如:民法第七百六十 條「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即是;而不要式行為則不 拘任何方式,也就是不須履行一定的方式即可成立的行為。法律行為通常以 不要式行為為原則。

2005-12-08 09:5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又開始有人在洗點數了=.=

2005-12-08 19:07: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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