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某選區要選出8位縣議員,那麼婦女保障名額應有2位一、若13男4女共17人參選,得票數由最高排到最低,4位女性候選人分別是第10名、第14名、第16名、第17名,請問最後當選的8個人分別是第幾名?二、若13男4女共17人參選,得票數由最高排到最低,4位女性候選人分別是第7名、第11名、第13名、第14名,請問最後當選的8個人分別是第幾名?三、若13男4女共17人參選,得票數由最高排到最低,4位女性候選人分別是第5名、第8名、第11名、第17名,請問最後當選的8個人分別是第幾名?四、婦女保障名額有設定門檻嗎?如果只有兩位女性候選人,是否必然都會當選?五、萬一該選區只有一位女性候選人,甚至沒有女性候選人,怎麼辦?

2005-12-06 18:01: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第五題請回答詳細一點。
其他人要如何產生?官派?補選?

2005-12-07 15:41:41 · update #1

4 個解答

反正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二名,就從票數最高的開始排,取六名男性,二名女性為當選人,如果只有二名婦女候選人就只要有票就當選。
如果沒有女性候選人,視同缺額,因為未達補選標準(缺額達到該區應選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所以應該不需補選。

個人認為,時代已經進步那麼多了,應該刪除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65-1 條
公職人員選舉,其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將婦女候選人所得
選舉票單獨計算,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其計算方式,依左列規定。
但無婦女候選人者,不在此限:
一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分區選舉時,如各選舉區開票結果,
婦女當選人不足規定名額,應將各選舉區未當選婦女候選人所得票數
單獨計算,相互比較,以得票數較多之婦女候選人於其選舉區之當選
名額中依序當選。
二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選舉,分區選舉開
票結果,如婦女當選人不足各該選舉區規定名額時,應將該選舉區婦
女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以得票較多之婦女候選人,依次當選

三 平地山胞、山地山胞選出之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選舉
,婦女當選人不足規定名額時,比照第一款規定辦理。
前條第二項第四款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為至少應當選之名額,應
依左列規定分配當選:
一 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如按各政黨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選名額
,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由名單中順位在後之婦女候選
人優先分配當選。
二 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中之婦女候選人數少於應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
時,視同缺額。

地方制度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33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分別由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
連任。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名額,應參酌各該直轄
市、縣 (市) 、鄉 (鎮、市) 財政、區域狀況,並依下列規定,於各該直
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準則定之:
一、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直轄市人口在一百五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
四十四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二人。
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縣 (市) 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
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在四十萬人以
下者,不得超過三十三人;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
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七人;最多不得超過
六十五人。
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鄉 (鎮、市) 人口在一千人以下者
,不得超過五人;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七人;人口在五萬
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
人;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一人。
直轄市有原住民人口在四千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原住民選出之直
轄市議員。縣 (市) 、鄉 (鎮、市)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
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
代表名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名額達
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直轄市選出之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縣 (市) 選
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鄉
(鎮、市) 選出之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依第一項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應於
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
政府召集,並由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
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

2005-12-08 04:19: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據我所知,就是僅有7人當選了。
像這一屆縣市長不是很多人是現任立委轉戰的嗎?他們當選了,該縣市的立委就少掉一名,但是因為缺額未達該縣市立委總數的一半,所以不補選立委。
但是嘉義市原先只有黃敏惠、蔡同榮兩位立委,黃當選市長,只剩蔡,缺額達一半,所以黃一當選市長,就註定嘉義市需補選立委了(不過也選完了,前市長陳麗貞參選又輸掉,不到半年,輸兩次選舉,好可憐)。

2006-06-22 10:53: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缺額是啥意思?是僅有7人當選,或在其餘10人中再選出第一高票?

2006-06-22 07:22: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紫靈 4 · 0 0

一.男1 男2 男3 男4 男5 男6 女10 女14
二.男1 男2 男3 男4 男5 男6 女7 女11
三.男1 男2 男3 男4 女5 男6 男7 女8
四.是的
五.那就可由其他人替代之

2005-12-06 19:30: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