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觸犯哪種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還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還是只有警察開紅單子而已?
2005-12-06 06:18:4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 149 條 (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
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50 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51 條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83 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以上是倘若有此犯行在飆車過程中發生,會以現行犯遭逮捕起訴,這是刑法的可能觸法法條(不代表一定會犯或可以以此為逮捕理由)。不過,飆車行為一定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這是警方可以合法取締的法律依據。 補充:飆車當然也違反道安規則,但是因為道安只是罰款,取締方式也不能採取強暴方式(亦即不能使用武力),所以以道安規則來取締妨害社會秩序至深的飆車行為是不妥的,也無法取得有效的遏阻,所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做強力取締的法源較有效力。
2005-12-06 06:3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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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16:40: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刑法不能說只是參考用吧!你還是有可能遭到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法辦的! 只是,除非是很多人在飆車,否則機率真的很低。
2005-12-06 06:30: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飆車是道路交通的範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實際: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其感應器沒入之。前項行為,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二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沒入該車輛。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刑法的就參考用吧。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2005-12-06 06:19: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