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我國刑法關於不法意識的規定如何?
2005-12-04 15:49: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 第十六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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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違法性之認識錯誤。並非不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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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十二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 第十三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不法==社會倫理或價值規範的違反+侵犯法益
我國故意之通說:
行為人除對於犯罪之發生具有認識外,尚需希望其發生方為故意。
所謂『認識』,指『明知』並有『預見』而言。『明知』者,乃現在對事實明確之認識;『預見』者,乃對將來發生結果之認識。
2005-12-04 16:49: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學說尚有爭議,不能一概而論!!
2005-12-08 07:07: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