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方沒有阻礙...
突然緊急煞車被撞的話
那算誰的錯...???
2005-12-03 12:11: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前方車屬危險駕駛
如不幸發生擦撞
責任在前方車
如發生傷亡
前方車會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2005-12-03 18:27: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平凡 6 · 0⤊ 0⤋
不對吧~~~~實務上的認定是後車疏於注意前方狀況與未保持安全車距~~~~前車的緊急煞車若能短距停止~~~而後車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而推撞~~~當然是後車為肇事主因~~~~撞擊者有無超速看煞車痕也能判斷~~~若未保持安全車距又超速~~~~這說前方車輛有公共危險~~~這太扯了吧!道安規則並無所謂公共危險的問題~~~只有危險駕駛~~~而且危險駕駛並不包括緊急煞車~~~~所以倘若前車因任何狀況緊急煞車~~~~後車撞擊即為肇事者~~~~與公共危險罪無涉~~~請勿引用錯誤~~~~~
2005-12-06 09:0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可是後方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呢?
2005-12-06 08:53: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萱萱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