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男方的媽媽跟我求婚的. 我說我還小還要念書 .她說他們會負責. 然後就胡里胡塗的結了.連喜餅都替他們省下.因為美國的學費加生活費不便宜.結果~這是錯誤的第一步.之後就完全沒有負責我的花費.後來懷孕了.做月子他們家只有給500,600的紅包給我媽媽.因為月子是我媽媽幫我做的.他媽媽後來來看孫子也帶了一萬多美金開戶.開他與他兒子的名字.但是,他媽媽去他姐妹家住過後,就把所有的錢又帶回台灣,並且鬧的很僵.我想了解他們家是否是真的沒錢,父母都是醫生口口聲聲說沒錢,便寫MAIL問他弟弟,卻被反問我貪圖什麼?!呵~我可是什麼也沒拿到,又倒貼.最近他離開了,無聲無息的離開,搬走了.我當他要離婚,他又說他沒有要離,又避不見面.我跟他說小孩的撫養費ㄋ?他說他現在沒錢,等到他有錢會給我.後來,他又打電話跟我說,他要回台灣了,車子要開來給我,結果沒出現.打給他朋友請他給我,他的連絡電話被拒絕.打給他媽媽,他媽媽說的與他說的又有出入, 說我要車子 .
避不見面的他究竟想怎樣???騙婚嗎?!因為我說我不會替他辦身份.所以他走了,很想告發他,讓他永遠無法進入美國, 或是在台灣報紙登一個警告啟示,小心他們一家 省得又有無辜的人上當. 我不曉得現在我跟小孩要怎麼辦? 我只想好聚好散 ,他卻像縮頭烏龜躲著不見人要怎麼了斷ㄋ???
2005-12-03 05:20: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謝謝大家的回應 他避不見面是逃避 他曾說他什麼也沒有只有一條命 他媽媽覺得車子是他兒子的我沒理由拿 現在我只想與他們家劃清界線 只是覺得這樣的爛人 沒理由放過
2005-12-05 00:26:48 · update #1
告當然要告 因為他媽曾說我能告他什麼 是阿 真的被他們家吃定了 我還真是個爛好人 反正會照法律走
只是他們家我也不想放過 是否有什麼路可走 例如公務人員審核之類 或是台灣是否有騙婚罪 該去那裡諮詢ㄋ
???
2005-12-05 00:34:55 · update #2
說 真 的 看 了 妳 打 了 這 一 篇 內 容.. 感 覺 很 難 解 決 的 樣 子..他 說 沒 錢 給 妳 跟 小 孩 子..那 妳 能 等 他 多 久 呢 ? 等 他 賺 錢 也 需 要 時 間..遇 到 事 情 只 會 躲 起 來 的 男 士.. 分 開 會 是 最 好 的 辦 法 ! 明 明 是 他 要 自 己 要 開 車 子 來 給 妳 .. 又 為 何 他 媽 媽 的 反 應 會 是 這 樣 子 ? 讓 妳 很 難 做 人 .. 難 道 他 都 不 用 知 會 他 媽 一 聲 嗎 ? 而 他 媽 帶 美 金 來 看 妳 孩 子 時,會 幫 孩 子 開 戶,我 想 該 不 會 只 是 為 了 面 子 好 看 罷 了..不 然 怎 會 去 看 他 姐 妹 後 又 帶 回 去 ! 而 妳 寫 信 問 了 他 弟 .. 說 真 的 ,他 當 然 會 坦 護 他 家..為 他 媽 媽 說 話..怎 麼 可 能 會 為 妳 這 個 大 嫂 說 話 呢 ? 而 妳 的 老 公 他 離 開 是 去 打 拼 嗎 ? 還 是 只 為 逃 避..一 個 男 人 怎 麼 連 一 點 擔 當 都 沒 有 , 如 果 妳 們 能 夠 好 好 溝 通 .. 將 所 有 事 情 解 決 . 我 會 很 祝 福 妳 ! 或 者 請 妳 爸 媽 跟 他 爸 媽 談 ..雙 方 家 長 坐 下 來 講 , 事 情 較 易 解 決 ! 能 夠 在 一 起 是 緣 份 ,但 如 果 已 經 沒 有 愛 ...只 想 跟 他 好 聚 好 散 ... 那 就 分 開 吧... 妳 說 的 對..他 避 不 見 面 是 逃 避 的 行 為 ..他 曾 告 訴 過 妳 說 他 什 麼 也 沒 有 只 有 一 條 命 .. 這 樣 說 到 底 算 什 麼 ? 當 丈 夫 的 有 照 顧 到 妻 子 嗎 ? 他 媽 媽 也 有 點 過 份..(不好意思請容許我這麼說) 覺 得 車 子 是 他 兒 子 的 ... 妳 沒 理 由 拿 ..怎 麼 妳 會 沒 有 理 由 拿 車 子 呢 ? 1.論 理..是 他 說 要 給 妳..而 不 是 妳 向 他 要 ! 2. 妳 是 他 的 妻 子,在 還 未 離 婚 前 都 名 正 言 順 ! 下面是我為妳找的資料..供妳參考..如果結婚時未辦理結婚登記,因戶政機關並沒有這對夫妻之婚姻紀錄,要如何辦理離婚登記呢?實務上認為兩願離婚時應先依戶籍法第二五條之規定,先辦理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兩願離婚始有效成立。也就是說,為了要離婚,要先補辦「結婚登記」,雖然這個作法有點矛盾,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一般民眾不可不察。由於儀式婚有諸多缺失,就此法務部已於九十一年底完成民法「登記婚制度」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但為免出現法律適用爭議,決定在施行法中訂定「日出條款」,明訂日出條款兩年,承認登記婚施行日之前的儀式婚仍具婚姻效力。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類別 http://law.moj.gov.tw/fl1.asp基本上還是建議妳先去詢問相關法律人士建議比較好,縣市政府都會有公設律師或法務人員可以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要是直接跑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絕對划不來(太貴了),除非準備要打離婚官司,才需要找律師,先決條件是婚姻成立才有必要
2005-12-04 05:26: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曉琪 5 · 0⤊ 0⤋
Where is the A-Hole? If he is still within the US. You may take the following actions:
A. 法律諮詢事務所
B. USE NOLO http://www.nolo.com/article.cfm/ObjectID/10FA6EC6-D32E-4BBD-A9666750945A782C/catID/50577D19-965B-4301-B98AE541654F9EAB/118/246/169/FAQ/
2005-12-12 12:48:08 補充:
C. Office of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This will put a lien on his assets under his SSN, tax refund, $5000 when he return to the US. You will get the money as well.
http://www.acf.hhs.gov/programs/cse/
2005-12-12 07:4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aekuo 7 · 0⤊ 0⤋
同意宸的說法,別再一直陷下去了,這樣的婆家又後真的有和他們住在一起時,不見得會好過。
2005-12-04 04:25: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fn_eob 3 · 0⤊ 0⤋
其實你已經很有耐心了
那個難題也是要等到那個男的
出現你才有辦法處理好
所以可能要看你的耐性到哪裡吧!
可以話先詢問男方家人要不要處理
若不要的話再做後續的處理吧!
2005-12-03 12:01: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