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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純配樂,但一個人開音響放這配樂,然後自己邊唱著自己
加上去的歌詞,然後錄制起來,這樣做算是有犯法嗎?

有放上去網路供聽賞,這樣應該有犯及未經原作者同意公開放映
但有犯到重製或改作等之類的罪嗎?

未拿來作商業用途

2005-12-02 18:29:2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Y3570139770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你的問題來看你使用的是人家的音樂著作,是不是有違反著作權法,要看你的使用是否能夠主張為"合理使用".既然稱為合理使用,一定是有一個合理的範圍,比如說使用的目的,使用的份量,是否有營利行為等.你所說的未拿來作商業用途,是符合沒有營利行為之合理方式.但如果其他使用的方式有不合理之情形,仍須注意違法之可能.比如說現在著作權法有所謂"公開傳輸權",你如果未經同意將他人之音樂著作縱然是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製作的包含歌詞之作品,傳送給朋友,便侵害作者的公開傳輸權.另外你將純配樂加上歌詞,可以說已經改變了原先之著作,這還涉及可能侵害編輯改作之權.結論是個人的非合理使用會有違法之問題,仍以小心為上.

2005-12-03 04:50: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 4 · 0 0

所以這做法是不合理,是確定會汲法嗎

2005-12-03 10:06: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3570139770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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