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到有家飲料店,好像僱用童工( 國中生 )
請問,這樣老闆應該是違法了吧!!
可以檢舉嗎?該如何檢舉?
2005-12-02 14:28: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老闆太機車了
2005-12-03 14:59:20 · update #1
15-16歲是屬於童工,可以向工作的地方多爭取福利16歲以上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打工了 按照勞基法來說,十五歲以下的學生,應是不得受僱從事工作的。滿十五歲、不足十六歲者,稱之為童工,必需有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就是父母親)的同意書及該學生的年齡證明文件,才可以受僱工作。且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及夜間八時以後不得工作。若滿十六歲以上的學生,則適用於所有勞動法令。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勞工,受僱於五人以上之公司、廠場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該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天辦理加入勞工保險。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第 五 章 童工、女工 第 44 條 (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第 45 條 (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第 46 條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第 47 條 (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第 48 條 (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2005-12-02 14:3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一檢舉他,也許那小孩以後都找不到工作了,也許那小孩很需要那份工作...?
2009-03-24 12:30: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以上所言都對啦!!我要說的是別看到黑影就想開槍,有錢人誰會願意讓小孩去打工??先了解一下吧!!不然好意可能會害人家
2005-12-03 10:2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照勞基法來說,十五歲以下的學生,應是不得受僱從事工作的。滿十五歲、不足十六歲者,稱之為童工,必需有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就是父母親)的同意書及該學生的年齡證明文件,才可以受僱工作。
2005-12-02 17:33: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